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責任推給民眾 北市是真卸責

◎ 牛明

自由時報獨家披露台北市政府完成之內湖區未立案安養所火災致三死案之檢討報告,並點出「社會局、衛生局、內湖區公所有明確疏失,卻無懲處名單」、「死者年齡前後不一」等問題。台北市議員痛批市府敷衍了事、將查察責任推給民眾檢舉。市府則表示,此份報告著重制度改進,優先精進處理流程,並鼓勵民眾、醫院、里長、里幹事通報,由相關單位進一步稽查。然而實情是市府對通報、陳情之處理流程並未落實,也未進一步稽查。

市府對通報、陳情之忽視,可從自由時報獨家新聞所附照片窺知一二。火災現址二樓可見大型鐵窗違建,該違建已於一○二年查報,迄今七年卻仍未拆除;同棟三樓可見大型陽台加窗、凸窗違建,然而並未被查報。該安養所火災幸未延燒,否則傷亡勢必更為慘重。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應受北市府依法行政保障,還是不依法行政下自憑運氣?柯念茲在茲的「違建是國恥」,並未被市府行政團隊實踐,其他市政議題想必更未被嚴正以對。

通報、陳情處理流程未被落實的案例所在多有。可發現陳情者僅陳情一件事,卻被承辦人員回覆「持續或大量且顯有耗費機關行政資源」不予受理;可發現在二○一八年市長選舉前檢舉之案件被回覆「無具體內容、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不予處理,但選後再次檢舉不只成案,還做成行政處分;可發現承辦人員受理並回覆「派員調查」後,以「無具體內容、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不予處理。其中「派員調查」後才回覆「不予處理」的最啟人疑竇,是「派員調查」後取得對價關係,故不得已「不予處理」?從建管處集體收賄案可知「對價關係」並非無的放矢,而建管處也的確常被報導以「無具體內容、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為由,不處理民眾檢舉,其中又以中山大同區的查報單位最為常見。

北市府意圖藉由「通報、由相關單位進一步稽查」,來避免火災憾事再次發生,首要加強內部訓練與監督控管,避免陳情、通報被第一線員工不予處理,並調查每一不予處理案件背後,是否存在不法的「對價關係」。同時,追究機關首長簽報「不予處理」之行政責任,方可有效「整合民間力量佈建更有效率的社區防護網」,否則市府要民眾通報、陳情,但檯面下卻任意「不予處理」,真是在「卸責」。

(作者係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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