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紅犀牛效應

◎ 林喬立

美國經濟學者米歇爾.渥克(Michele Wucker)二○一七年出版「The Gray Rhino:How to Recognize and Act on the Obvious Dangers We Ignore」(中譯《灰犀牛:危機就在眼前,為何我們選擇視而不見?》),書中提到的「灰犀牛效應」,是指危機顯而易見,但因為牠來得很緩慢,造成人們認為自己有足夠的時間應付,於是忽略、忽視了。在經濟理論中,人們用「灰犀牛」來描述巨大而被忽略的風險。

如果一個集團經常性的以恐嚇、謊言、霸凌的方式攫取利益,我們應該會視其為黑幫組織,並依法適當的制止、制裁。我國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然而,如果這個犯罪組織,龐大到國家等級,甚至可加入聯合國,但仍用謊言、不公義的方法,到處恐嚇、不擇手段打壓異己,而人們卻因為它過於龐大,竟然因此看不出這是一個犯罪組織,那我們是否應該稱其為「紅犀牛效應」?

中國共產黨由於其統治人口及地理範圍的龐大,導致人們將其視為國家。然而,仔細觀察其在中國國內統治、國際外交上的作為,都讓人覺得有如一個典型的犯罪集團。

中共不講求公平競爭及國際公約,只要是符合其擴張需要,任何事都可以做,且強行解釋其正當性。在科技上,竊取他國科研成果。商業上,以計畫經濟補貼或仿冒侵權,取得商業競爭優勢,以及企業中設立黨支部等。外交上,進行間諜活動與戰狼叫罵。網路上,黑客攻擊,製造假新聞。經濟上,縱容炒股、炒樓、洗錢。內政上,打壓異己、鬥爭清算,對少數民族非人道對待等。由以上作為,要認定其為犯罪組織,一點都不困難。

只是當中共用偉大的民族復興,來合理化其非法行為時,人們就看不到這頭「紅犀牛」了。

(作者為科技公司副總經理,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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