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做個光明磊落的健保人

◎ 謝武吉

最近新聞報導台灣每年肺癌相關治療所耗健保費用將近新台幣一六四億元,這可說是一筆極其龐大的支出,其中甚至尚未列入未納入健保給付的生物療法用藥,其價格更為驚人。其實各種癌症醫療費用本在健保比例佔大宗,但對所有使用健保和醫療服務的人,其實都應該省思一個重要問題,這些只出現在大型醫院的新興治療方法與藥物,到底如何定價?為何在專利期總是相當昂貴,過了專利期後,每年藥價調查卻可以不斷調降?是真實反映研發成本?還是將金雞母養在健保之上?

現行健保署是以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共同擬訂會議形式,決定哪些新藥得以進入健保給付項目及給付高低、適用症之擴大,基本上就是掌管各種藥品的生殺大權。可是對於這些握有裁判權的代表們,我們有審慎衡量其出身與背景嗎?貌似沒有!

台灣存在著三大物流商來與藥廠搭配處理藥品配送,並決定賣給各家醫療院所的價格,而能以此營利掛帥方式與健保制度並行,是否裡應外合?共擬會委員背後,是否有親朋好友擔任廠商的董監事或投資股東?也應去釐清這些廠商背後是否有明顯連結的醫療體系或院所,當中是否有人成了圖利的幫凶?民眾作為健保投保人,人身安全是否被罔顧?健保費用是否被強行領走?應送檢調儘速查明,若有違法關係或亂紀行為就該移送法辦。

新藥除了背後利益結構問題外,從另一面向來看,亦可能影響民眾的就醫判斷,也因此「使用者付費」何其重要,因為它帶有監督意味,也協助自我檢視醫療行為是否適當,醫療行為不應胡亂聽取所有意見,更不需要囫圇吞棗地接受各種誘導性且非必要的檢查、治療。筆者曾有位堪稱拜把的妹妹,在其乳癌末期時,南部在地的醫院給予好壞細胞共存的一般療法,然而回到北部後,她的一幫朋友不斷鼓吹接受自費的標靶治療,本來在南部精神還不錯的她,體力急轉直下,三個月不到就歸天了。也許當時幫他治療的醫生也判斷生存機會渺茫,卻還是做了該項療法,相對地產生不少連帶費用。

醫療行為無法用結果論,沒人能評斷其是非對錯,但健保確實是全民的公共財,一定要妥善、適當的運用,我們必須警惕、學習避免非必要性的醫療行為,恪遵分級醫療的準則。各位健保署的相關委員代表、醫師、所有民眾,全都有著全民健保投保人的身分,請大家捫心自問,有好好的保護我們的醫療環境嗎?您的行為對得起全民健保嗎?筆者期許您我都能夠光明磊落地回答一句:是的,我做到了。

(作者是台灣醫務管理學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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