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黑熊711號事件裡的農友

◎ 詹雨蒔

近日有黑熊在台中市和平區果園遭俗稱「山豬吊」的套索陷阱攫住,其前肢受困及嘴巴見血的畫面令人不忍。據有「黑熊媽媽」之稱的屏東科大黃美秀副教授指出,這隻編號為七一一的台灣黑熊,已經是第三次誤觸陷阱。在各界呼籲應禁用陷阱、怪罪人類優位性的同時,我們更應細緻地理解,如何從一味禁止轉為由需求出發,從法律和政策上找到解方?

就法律面來說,黑熊誤觸陷阱的新聞一出,外界不免反射性地質疑該果農是否觸犯相關法律。「野生動物保育法」第十九條的確規定不得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獵捕野生動物,卻也在同法第廿一條留下了「情境但書」,凡如「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或「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等,就不在禁用陷阱和獸鋏的規範內。簡言之,保護人類性命和農林作物等財產的重要性,不亞於保護野生動物。說到這裡,我們可以選擇停留在財產權和動物權孰輕孰重之爭,也可以進一步探討如何才能同時保障財產權和動物權。

農民為了保護作物會設下各式合法、非法的防護,例如果樹、穀物類農園常見違法的捕鳥網;高雄、屏東和台東地區的農民則會設置陷阱防範獼猴、山豬和白鼻心等。而這些高傷害性的陷阱,其實也對人類自身和貓狗等家畜帶來潛在威脅。當我們同理並認知到農民有保護生命財產的需求,在此前提下,「運用對動物傷害性低且同時具備驅趕效果的防治方式」,正是雙贏關鍵。例如農委會林務局自一○五年起,推廣補助電圍網,累積完成案件數超過四五○件,防治面積達上百公頃,有效提升農產量。但電圍網非全額補助,部分農民建置意願低,亟須提高誘因。而其他生物友善的防治方式如驅趕鳥類的老鷹架趕鳥球,高電壓低電流的電牧網,也是林務局、專家學者和NGO共同努力推廣的方向。

除了上述友善動物的防治方式要增加誘因、持續推廣,並透過公私協力方式查緝傷害性高的非法獵具和陷阱外,進一步研發以橡膠材質取代金屬鋼索來降低傷害性、針對目標防治動物調整套索直徑以避免誤捕,甚至是陷阱、獵具的實名登記以供溯源管理,或設置陷阱感應通報器以減少動物受困時間等,是打破動物權與人民財產權的二元競爭,尋求共存的具體方案。

(作者為政治工作者,嘉義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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