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別再污名化鋼鐵爐碴

◎ 黃然

近期新聞報載台南學甲毒爐碴(石)污染農地一事造成社會議論,其實該案發生時間為104年間,且案件已進入處理階段,台南市政府亦針對該案進行說明(至台南市政府網站即可),顯見有關新聞報載部分並非事件全貌,筆者因近期參與鋼鐵產業相關事務,因此對於煉鋼爐碴(石)略有所知,在此分享個人淺薄見識。

鋼鐵爐碴(石)為鋼鐵冶煉過程所產生的副產物,其種類包含高爐石、轉爐石、電爐石等,其主要成份不外乎為為氧化鐵(Fe2O3)、氧化矽(SiO2)、氧化鈣(CaO)、氧化鋁(Al2O3)、氧化鎂(MgO)等金屬氧化物,上述化學成分普遍存在於自然界的地殼或天然岩石、礦物中,而其物理特性與一般的砂石相似,甚至部分特性優於天然砂石,如耐磨及耐風化等特性,因此可取代部分天然砂石之使用。不論是一貫作業鋼廠或電爐廠,其冶煉製程都高達1500度以上,在如此高溫的狀況底下所產出的鋼鐵爐碴(石),其有害金屬均已相當穩定,過去長期依環保署公告之檢測分析結果均能符合規法規要求,顯示對於環境為無毒無害的物質。過去常常會有耳聞爐碴(石)污染的事件,其實源自台灣早期發展鋼鐵業產出大量爐碴(石)及集塵灰,當時業者環保觀念薄弱及法令缺乏,常將爐碴(石)混合集塵灰處理,造成造成環保事件登上媒體版面,也造成社會大眾對此材料的誤解與恐慌,有問題的是集塵灰,而經過政府積極輔導業者將集塵灰與爐碴(石)分別處理後,並未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

鋼鐵爐碴(石)經過適當的處理(破碎、磁選、篩選)即可應用在許多土木營建工程及水泥製品,美國、歐盟、日本及韓國等之爐碴(石)應用發展已近百年,普遍將爐碴(石)應用於瀝青混凝土、路基、混凝土骨材、水泥原料、土壤改良及水泥製品等用途。近年來,日本、韓國更將爐碴(石)應用於海事工程、海洋牧場及生態復育方面,皆獲得很好的成效,值得借鏡。

鋼鐵爐碴(石)的合理用途在國際上已非常成熟,相關應用規範亦十分清楚,在響應循環經濟的政策原則底下,應有系統化、有目標性的強勢導入,並建立有產值、有品質的循環體系。以新加坡為例,十多年以前就已大量在公共工程中使用鋼鐵爐碴(石)之再生粒料,利用綠建築理念來推動再生粒料產業,2014年李顯龍總理還高舉「新加坡循環經濟發展藍圖」,以國家總動員的方式力推循環經濟。近期台灣大立堆動「循環經濟」政策,目標主要為產業技術之升級,技術縱然是關鍵,創造供需市場及妥善規劃應用,循環產業才得以孕育而壯大進而創造經濟價值。

過去鋼鐵爐碴(石)之應用,亦曾發生過因使用爐碴(石)而造成工程品質不良之狀況,就是因為再生為工程材料過程,技術或管理不到位所引起。鋼鐵業者近年已自源頭加強管理,結合會員廠出錢出力與再利用機構建立制度實施自主管理,培養優良的再利用機構,淘汰不肖廠商,並引進先進的鋼鐵爐碴(石)安定化技術提高品質,以擴展應用範圍與提昇工程品質。在政府、學者及工程界諸多先進之指導及協助下,參與多項試辦或試鋪工程,實際驗證工程品質及環保污染無虞,透過驗證並參考國外管理方式,逐步制定鋼鐵爐碴(石)之各種用途使用手冊,使未來工程應用有正確的指引,不會再發生品質上之疑慮。

回到學甲爐碴(石)事件,民意代表與環保團體之爆料內容與台南市府的回應,筆者雙方面均詳加閱讀,個人認為兩大爭議點為,一為台南市政府是否有包庇行為,二為是否有毒污染農田。針對第一點部分,在因該案於104年發生至今已有相當時日,過程檢調亦有介入,且仍在持續偵調中,若有發生包庇情事,相信未來司法將有公正的裁示。針對是否有毒污染農田部分,本案地目為農地,農地使用工業再生產品回填之狀況即為錯置、錯用,環保局亦依法規進行裁處並令其於期限內清除,但用誇大數量及爐碴(石)有毒,甚至是毒稻米流入市場等說詞意圖引起大眾注意,讓大眾誤解煉鋼爐碴(石)就是有毒有害,這對台灣目前大力推動的循環經濟是一大傷害,使一般民眾聞"碴(石)"色變。目前法規判定是否有害的方式,是依據重金屬溶出的量來評估,而環保人士則採用含有的總量,這兩種方式之差別,筆者以居家生活最常用的不銹鋼來做個簡單的說明,不銹鋼中鉻、鎳的含量極高,以最大量使用作為餐具的304等級來說,鉻含量為18%、鎳含量為8%,若單看其含有量超過標準數萬倍,但我們每天卻都在使用,因此用含量並不適合做為判斷標準,透過溶出總量才能夠較精準量化對環境的危害。鋼鐵爐碴(石)是經高溫熔融後之安定氧化物,國內外亦有相當多之研究與使用於各式工程,可有效減少天然砂石使用,顯見其對於環境來說是相當友善之材料。

適才、適所就是資源,錯置、錯用就是廢棄物,本案農地使用鋼鐵爐碴(石)回填就是錯誤的案例,但不需要將鋼鐵爐碴(石)污名化為有毒又害的物質,過去發生的錯誤,政府機關與業者均已正視處理,透過加強管理與輔導,將有效資源再利用,減少對自然資源之開採,這是全球都在追求的循環模式。透過污名化個案的方式,引起民眾對於鋼鐵爐碴(石)之恐慌,不但無法解決廢棄物棄置之問題,還會對於資源循環產品產生誤解,無助於推動循環社會的形成。(作者為中華民國建築技術學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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