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豈止這九件大法官解釋應公開

◎ 陳昱齊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九月廿八日舉辦「大法官與轉型正義:從九份解釋談起」研討會,探討萬年國會、白色恐怖與轉型正義有關的九件大法官解釋,與會學者一致認為這九件解釋的檔案應該公開,作為探討威權統治時期大法官如何作為鞏固或鬆動威權統治結構的基礎。

大法官作為憲法解釋者,每一號解釋都涉及政府體制與人民權利,影響之大自不待言,以這一次研討會聚焦的九件解釋為例,就牽涉到威權統治下的軍事審判與救濟之門的關閉,以及萬年國會的建立、鞏固與終結等面向,影響範圍既深且廣。但長期以來,外界對於做成解釋的過程,僅能仰賴極為有限的公開資料,主要是解釋理由書及個別大法官的意見書。但在釋字第七十九號解釋以前,大法官解釋僅有解釋文而沒有理由書及意見書。直到一九五八年「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立法後,才規定解釋文應附具理由書,也才開始有不同意見書的制度,而協同意見書的制度更是到一九九三年「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後才出現。

換言之,外界對於大法官解釋做成過程的折衝,各個大法官論理的理由,除了撰寫不同意見書者之外(學者從這九件解釋的檔案中也發現,有些不同意見書在解釋公布當時還不一定會公布,這更說明了釋憲檔案公布的重要性),通常只能看到最後結果,此時,大法官會議的檔案便是重要的分析素材。

除了這九件解釋外,大法官於威權統治時期所做成的其他號解釋資料也都應該公諸於世,如此才能使我們對於大法官於威權統治時期所扮演的角色有更全面性了解。

例如學者指出,在釋字第一二九號解釋中,有大法官提到「總裁手令」有所指示等,是否在其他號解釋中也曾發揮過影響力?師大公領系的劉恆妏老師明白指出,從國民黨的「總裁批簽」檔案中,可以發現在釋字第八十六號解釋做成的過程中,有明顯政治力介入情形。

這些檔案的公開未必就是揭露大法官的「負面」。如同學者研究所指出,在這些侵害人權、鞏固威權體制的解釋中,仍有少數大法官願意挺身表達不同意見。但如果資料都不公開,所有大法官就必須背負集體黑鍋。

釋憲檔案的公開是轉型正義追求還原歷史真相、釐清責任歸屬的一環,有高度的公益目的,司法院應以正面的態度面對威權統治時期大法官的角色,莫以「評議秘密」為由自外於轉型正義。

(作者為政治大學研究生,文史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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