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未立案機構燒出安全管理問題

◎ 甘士照

近日來接連發生多起台北內湖、屏東南區老人之家等照護機構火災造成傷亡事件,引起社會大眾及政府高度關注,也燒出主管機關管理稽核問題,業務單位難辭其咎。

主管機關所稱之未立案機構,照顧服務業者通常會參考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七條小型長期照顧機構或安養機構,其設立規模為收容老人五人以上的法規要求,但台北內湖發生火災業者一樓設有四床位,地下室設有一床,收容三位老人,也確不需辦理立案。籲請主管機關清查四床以下的居家照顧單位,列入管理,介入輔導經營,以確保老人居住照顧安全。雖經民眾舉報,業務單位介入了解,也非關門放狗可以拒絕稽查,應確實調查其疏失之責,以免憾事再度發生。

機構服務對象多為重度失能或多重障礙需隨時照顧之避難弱勢者,屬公共安全高風險重要場所,為維護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及機構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住民之安全,衛生福利部訂有「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要求機構設立及營運時除須依各該機構設立標準進行各硬體設施設備及應配置人力外,有關建築物之設計構造與設備,以及消防安全設備、防火管理、防焰物品等消防安全事項均應符合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法規,並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以上機構雖符合相關設立標準規定,亦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預警聯合查核,加強稽查並符合安全規定,卻不免發生火災致人員傷亡之憾事,主管機關應強力執法確保機構住民居住安全之權利,落實照護機構安全演練與人員配置人數到位,以預防災害發生。

機構務必落實防火管理,以維護人員安全,每月務必自主檢查機構內部用電設備安全,且每半年一次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者定期檢驗機構內部用電設備。同時,留意相關公安消防設備的正常運作,不能因擔心誤觸而關閉,並應依規定辦理定期檢驗及演練。確實落實服務使用者防火安全知識,針對工作人員辦理相關教育訓練等,並確認當班照護人員人數配置確實到位,以利危機處理。

(作者為高雄師範大學成人教育研究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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