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力挺「科技偵查法」

◎ 曹耀鈞

依據研究指出,目前許多罪犯(尤其是毒犯和間諜)已不再使用傳統市話或手機門號,作為犯罪聯繫方式,他們最常使用LINE及類似的社群軟體。由於依照目前我國的「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檢調人員並無法對此類社群軟體進行監聽,產生了實務上的巨大執法漏洞。

面對如此新的犯罪樣態及犯罪溫床,法務部研擬制定「科技偵查法」予以補救。筆者強力主張全民應支持法務部加大立法力度,查緝不法。尤其在重罪原則及法官許可兩大前提要件之下,訂定本法相當有其準據。並建議法務部應確實參考德國立法要旨,在蒐集犯罪證據之時,不應只限於蒐集文字訊息及通話內容,應該考慮包含手機內的照片、通聯及影片等相關資訊。否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立法若未周延,許多犯罪者並非毫無智識之人,難保這些罪犯鑽研法律漏洞,採取照相或影片的方式勾連犯罪佈局,屆時檢調如何事中或事後查察?

此外,也要提醒法務部辦理「科技偵查法」法案相關的公聽會,要廣邀各類公民團體參與討論,不要僅限人權與法律相關的公民社會組織。目的乃擴大共識範圍,讓全國老百姓理解本法的急迫性與重要性,也可免於遭受少數公民團體的本位主義挾持。

在近年,各種離經叛道的網路犯罪手法層出不窮,社會上也充斥著各類逍遙法外,和到處炫富的囂張惡徒。令人更憂心的是,網路上的組織性犯罪與間諜行為及恐怖主義,藉由網路及電訊管道加以勾連。相關法令若已經跟不上科技日新月異的腳步,就必須研擬相關新法,來保障多數人的安全,以保護大多數守法公民的權益,避免他們遭受組織犯罪的危害。當立法完成,相信對於組織犯罪,定能有所阻卻,更可達到事前嚇阻效果。即如我國國安五法通過之後,對違反國家安全的犯法行為,達到不少收斂效果即是一例。

我們不應再裝聾作啞,當然也更受夠了某些對外披著所謂人權主義外衣,但卻圖謀個別私利與權勢的醜陋團體,是時候站出來力挺法務部,擴大立法的偵搜廣度,重重地打擊組織性犯罪了。此舉當然不是為了法務部,而是為了我們自己!

(作者為中華公共事務管理學會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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