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當「檢舉達人」亂象告進法院···

◎ 林柏寬

七月中下旬,筆者居住的台南永康地區發生十公分、十五公分白色分隔線爭議。在大灣交流道附近,右轉的汽車與機車共用最右邊的車道,車子一多,有不少機車騎士等候紅燈時被擠到該車道白線的右邊,遭到檢舉開罰。原因無它,十五公分寬的白線右邊是路肩,十公分的白線才是車道分隔線。這個車道的白線寬度用尺一量真的是十五公分,許多騎士莫名其妙被所謂「檢舉達人」檢舉騎在路肩。

常常聽到很多人風涼地說著,不要違規,罰單就不會上身!但現實上,台灣許多道路的友善性不足,你我常常不自覺地陷入違規窘境。一條道路在短短幾百公尺內有不同的速限,道路標線不清或是店家、住家前整條道路都是紅線。臨停店家前買個東西,連在自家門口上下車都有可能招致「紅線停車」的違規檢舉。

僵硬不合時宜的交通法條加上檢舉達人瘋狂檢舉甚至造假照片、影片,汽機車使用者陷入動輒得咎的恐慌中,台灣社會更充斥「全民皆諜」的氛圍。也難怪曾辦過三一九槍擊案的前檢察官、現任律師王森榮,因兩度遭檢舉開車違規,罕見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賦予民眾舉發違規,已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隱私權,向高雄地院提行政訴訟

二○一九年元月起,交通違規檢舉採「實名制」,再加上交通類違規只剩危險駕駛、逼車、蛇行與肇逃有獎金,就是希望可以減少檢舉浮濫或惡意檢舉的亂象。無奈的是,二○二○年上半年仍有高達二七三萬七四四七件檢舉案,檢舉項目一半以上是違規停車的輕微案件,足證有些檢舉達人的舉動不是衝著錢而來,而是抒發「不爽」或是那自以為是的道德感所致。

政府當初鼓勵民眾自發檢舉的用意是希望彌補警力不足,只要不影響交通秩序、安全,可免舉發改用勸導,若檢舉案件事證不明確或違規情況較輕微,可不處理。只要警方嚴格把關,明確拒絕檢舉達人浮濫式的檢舉,這樣的亂象就會大幅減少。

(作者為國中教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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