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鄧鴻源
根據某媒體報導,多所公私立大學,包括台師大等頂尖大學,要求碩博士生在學位考試及口試前,簽署一份「切結書」,未來論文若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時,學生要自行承擔一切後果,「與指導教授及口試委員無關」,外界批評此舉形同卸責、學術倫理自律機制不良。
深入來看,這樣聲明的結果是,有問題時,學生承擔一切責任;沒有問題時,指導老師有功勞,可以申請研究補助或升等。如此一來,師道蕩然無存。如果只想有好處,不想承擔責任,就沒有資格收學生。
指導一名學生,科技部或教育部都有補助,目的就是培養人才,然而有許多人不自愛,盡量收學生,卻沒有時間指導,其實自己是否有真才實料,還是個問號。像中山大學那個老師,一年指導二十四個,明顯擺爛。
總之,權責無法相符,教授如果不肯負責任,就不應該准許他們指導學生。
(作者是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