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中國發動台海管轄權法律戰

◎ 呂禮詩

中國海事局於上週六公告實施《國內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2020)》,表面看起來是修訂「船長二十公尺以上的國內航行海船的檢驗制度、安全和防汙染技術標準」,實為不斷深化「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台海管轄權,並為劃設「海南—西沙航區」,企圖為南海防空識別區建立法源,其「法律戰」企圖,令人憂心!

中國於一九九九年公佈實施《非國際航行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在二○○四年變更管轄機關並改版後,台灣海峽及東部海域的五十海里的區域劃為中國「近海航區」、台灣東西岸兩岸不超過十海里的海域也被劃進了「沿海航區」;相對於該法對於渤海、黃海、東海不超過二百海里的海域亦為近海航區的概念看來,台灣沿海被視其沿海航區外,台灣海峽與東部海域亦被中國劃入其專屬經濟海域(EEZ)。此一法律論述與中國自然資源部海洋發展戰略研究所研究員蔣圍發表的《美國軍艦穿越台灣海峽所涉及的海洋法問題》觀點,不謀而合。

以上個月發生在台灣灘翻覆的中國籍「宏翔八一九」運砂船為例,海巡署指派附近巡弋的「台中艦」就近救援,國搜中心亦派遣了空勤總隊前往協助;然而台灣提供的人道援助,中國視若無物,只報導南海救助一○一艦及東海、南海飛行隊在台灣海峽的搜救成果,目的即是對國內外展現其在台灣海峽的執法與能力。

另一個夾藏在其中的海域問題,是在海南島及西沙群島間劃設了「海南—西沙航區」,中國社科院亞太安全外交研究室主任張潔受訪時指出,此舉旨在利用國內法加強對西沙群島的管理;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海事安全研究員許瑞麟亦認為,今年四月北京在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建立行政區後,此次中國的進一步海洋立法不足為奇。研判其目的可能在確認其海域主權後,進一步劃設南海防空識別區。

中國於二○○三年將「輿論戰、心理戰、法律戰」之「三戰」列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將「法律戰」定義為論證是非的現代戰爭中「師出有名」、「以法制敵」的重要依據;並作為宣傳己方行動的合法性、正義性,以贏得國際社會和國內輿論的理解、同情與支持。

中國的海洋立法絕非稻草人式的嚇阻或只是做做紙上文章而已,是為了戰時「鬥力」前、以「鬥法」作為後盾。我國國家通訊社以「奠定台灣主體性」為日前辭世李前總統的「歷史定位」,吾輩在紀念他老人家為台灣打下堅實基礎的貢獻之餘,又何忍以「通案規定、援例辦理」等三言兩語,自毀前人為台灣海洋立國奮力打拚才有今天的法律定位。

(作者為海軍官校軍事學科部前教官、新江軍艦前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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