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回應「談領土歸屬的複雜性」

◎ 陳冠甫

貴報二十六日「談領土歸屬的複雜性」投書,正如台北市長柯文哲談國際局勢時說「講明白,拳頭要粗」、「實力不夠大小聲會被笑」,反映部分民眾、乃至首都市長對國際關係的理解仍停留在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

確實,有諸多斑斑血淚的侵略、殖民戰爭歷史,讓人有「打贏說了算」的假象。但在一九二八年巴黎「非戰公約」後,確立限制以戰爭作為國家政策,隨後聯合國憲章前言、第二條第四項皆有「禁止使用武力原則」,規範明確,具普世作用,非會員國的台灣也有遵守義務。

近代國家實力多以軍演形式呈現,也更容易讓人聚焦在大國發言背後的說話底氣,而忽略在其軍事實力的背後,需要先以國際法作為基礎,讓行動「師出有名」,舉凡近來南海爭端,美國與中國同樣強調同一部國際海洋法上權利。

國際法學者亨金(Louis Henkin)說:「在各國的關係中,文明的進展可以是從武力到外交,從外交到法律的運動;法律是國際事務中一個重要力量;各國在它們的關係中的每一個方面都依賴它、引用它、遵從它,並受它的影響。」正因為各國發展、力量不同,所以更需要倚靠國際法作為依歸。

回到人民自決與領土爭論。國際法院判決從未確立投書者所言「人民自決的前提,需要國際社會認可」。這恐怕是源自「蒙特維多國家權利與義務公約」國家構成四要件中「與他國交往的能力」的誤解。況且「認可」用字模糊,可能不等於國家「承認」。

台灣的國際地位問題出於歷史機遇,導致如今國家定位的曖昧,重要國際法學者包括亨金、克勞福德(James Crawford)、布朗利(Ian Brownlie)在內的主流意見,皆認定台灣為特殊的政治實體,並非國際法下肯認的國家主體。

而人民自決有無違反國際法,有無需要承認?以國際法院認定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不違法」為例,國際法院諮詢意見提出,科索沃人民宣布獨立與國家形成、國家承認並不相關。傳統人民自決遭遇的困難在於母國有關領土完整的主張。中國是否為台灣的母國,答案再清楚不過。

因此,透過外部自決,集結國族共識,例如正名制憲、劃清國家領土範圍,都有助台灣跳脫既往與中國關係不清的窠臼。

(作者為台北大學法律研究所國際法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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