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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共和國》蔡志弘/確保未來監察權公正行使 才是負責任政黨

廢除監察院已成為朝野兩大政黨共識,儘管修憲門檻高,但筆者認為,如何確保移轉後的監察權公正行使,才是朝野最大挑戰。(資料照)

蔡志弘/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前委員、第三屆國大代表

廢除監察院已成為朝野兩大政黨共識,儘管修憲門檻高,但筆者認為,如何確保移轉後的監察權公正行使,才是朝野最大挑戰,而負責任的政黨有義務提出具體可行方案並接受社會公評。

筆者曾二度在監察院任職。早年剛從美國回台時,認為在公部門歷練很有必要,當時監院也希望用一些留美的新血,由於我剛從美國留學歸國,監院就邀請我擔任司法委員會專員,部分職務為協助監委查案,協查枉法裁判的案件,幫民眾平反冤屈。

多年之後,監察院又聘請我擔任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該委員會由五位監委(含任委員會主委的副院長陳孟鈴)和四位外聘學者專家組成,讓我有幸為國家多付出一分心力。

隨著政局變化,監察院也經歷過許多風雨,既然讓監院走入歷史已成朝野共識,筆者就以過去在監院任職及後來擔任國代時參與監委同意權行使之經歷,提出若干思考與具體建議,以作為朝野政黨未來協商之參考。

首先,監察院廢除之後,其原有的監察權主要包括彈劾權、糾正權、糾舉權和審計權可能大多移轉到立法院,在「廢院不廢權」的大原則下,朝野應聚焦於監察權移轉後,能否持續公正行使,以落實整飭官箴與人權保障。

其次,過去監察院在行使彈劾權之後,還要送司法院公懲會(今年七月十七日改制為懲戒法院)審理,若涉犯罪嫌疑則要送司法機關調查,筆者建議,未來彈劾權若移轉到立法院,仍應保留司法權的介入和輔助,以確保超然獨立。

第三,為使接收大部分監察權的立法院公正行使職權,筆者建議未來監察權的行使,應考慮政黨比例,在調查和審理案件時,從制度面建立公正中立原則。

其實,筆者早在卅多年前就主張三權分立,衡諸美國和民主先進國家之實踐,監察權多由國會行使,但美國因有參眾兩院,可發揮兩黨及兩院雙重制衡的功能。

然而,回到台灣政局的現實環境,立法院長年被視為政治操作和政黨對決的場域,台灣民眾能否信賴原已手握大權的立委再擁有監察權?這是未來監察權行使能否成功的關鍵,筆者建議從制度面思考監察權是否適合全面移轉至立法院,或做適度調整,盼有助於朝野共同建立「後監察院」時代的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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