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臨時會昨排審國民法官法,民進黨團呼籲在野黨在協商時充分表達意見,各黨團可在院會發言表達立場。(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昨下午開始就「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進行逐條表決,由於保留條文近百條,且四個黨團均提出不同版本,再加上各黨團代表的發言時間,全案最遲將於廿二日才能完成三讀;今二讀表決至凌晨零時,通過將草案定名為「國民法官法」,未來將由法官三人及國民法官六人「合審合判」特定案件。
立法院長游錫堃曾就此案三度召集朝野協商,前兩次共耗時十八小時,由於各黨團對其版本各有堅持,再加上參審、陪審用語的差別,因此在一一三條條文中,有近百條保留;昨上午第三度協商,決議自下午兩點半開始逐條表決,一路挑燈夜戰,耗時近十小時,僅二讀通過不到四分之一的條文。
經二讀表決,院會通過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改為「國民法官法」。
就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二讀通過條文指出,在排除少年刑事案件及毒品案件下,審理「最輕本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罪行,且因其審理程序進行與一般案件不同,法院得設立專業法庭辦理。
二讀通過條文載明,國民法官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且應依法公平誠實執行職務,不得做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的行為,也不能洩漏評議秘密及其他職務上知悉的秘密。若洩漏評議秘密,最重擬處一年有期徒刑或罰十萬元;若洩漏其他職務上知悉的秘密,最重擬處六月徒刑或八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