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聘約人員人事條例 再想想

◎ 張惠和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引發外界質疑。立法院國民黨團質疑政府開後門,任用親信到公務體系,破壞文官體制;國民黨團書記長蔣萬安指出,如果人力不足,應用正式公務人員,而非用聘約人員補足。他說「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裡面最有爭議的是第四條,聘約人員得於進用滿三年後經審查後,可以取得特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人事行政總處雖說並非公務人員資格,但卻不願面對進用聘約人員的目的為何。

身為一個退休的聘用人員,看到這樣的報導,實在是痛心疾首,政府為了健全聘約人員人事,竟然被藍營立委質疑政府開後門,被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系教授施正鋒說成:「太陽花(學運)以來的這些年輕人,要塞到哪裡去塞不進去啦,想辦法要用所謂的專業技術人員塞進去。」

不過也難怪人家質疑,以現在全國公務人員數量有三十六萬人,約聘竟然有十一萬多人,聘用人員實在太多了,而且這還不包括在委託研究計畫下的派遣人員,否則人數可能還更驚人。

想想政府自一九八七年就開始推動改造工程,經過廿餘年的努力,直到二○一○年立法院才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等組織再造四法。行政院才由三十七部會,整併瘦身成目前的規模,中央政府總員額上限則訂為十七萬三千人。呼籲未來政府不僅應該管控中央政府總員額,對於要成立新機關更應該審慎評估,如果有新增業務要成立新機關,則更應該隨時檢討裁撤不必要的機關及冗員。如果真有需要增加人力,可考慮在高普考增加研究、文教館所、科技類科或增加錄取員額,千萬不要隨意增加聘約人員或訂定進用滿三年後經審查後,可以取得特定有職稱職等的職務之條款。

(作者為退休公務人員,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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