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話題》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賄選案 刑、民唱反調

當選有效VS.賄選罪

民事當選有效確定 刑事有罪判3年2月 內政部︰再停權

〔記者楊國文、林敬倫、黃欣柏/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被控以每票一千元代價向選民買票,民事部分宜蘭地院原本判當選無效,高等法院卻大逆轉,判當選有效確定;而刑事部分二審判無罪,高等法院更一審昨依涉犯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等罪,判三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五千元賄款不法須沒收,可上訴;此舉形同大翻盤,並造成「刑、民不同調」的現象。

刑事若有罪確定 將失議員資格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林騰煌一審被判有罪時即遭停權,後因二審改判無罪而復職,本次更一審又改判有罪,林將再遭停權,若林沒再上訴,或上訴後仍被判有罪確定,將失去議員資格,由同選區第二高票遞補,不會因林在民事當選無效訴訟勝訴而有所影響;若林上訴後再度翻案無罪,則可再復職。

七十歲的林騰煌曾連任蘇澳鎮長,是宜蘭知名政治人物,林卸任鎮長後,二○一八年順利當選蘇澳選區縣議員。

不過檢方指控,前年十一月初,宜蘭縣議員第十選區(蘇澳鎮)候選人林騰煌,為求順利當選,前往林姓鎮民住處拜票,並向林男表示要借廁所,當他走到廁所旁轉角處,即拿出現金五千元,請託林及林的太太李女、子女共五人,在投票日投票給他。不過林男當場拒絕收受,也未轉達給妻子、兒女等人。

檢警調獲報搜索林騰煌的住家及競選總部,查扣選民名冊等證物,投票日前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選舉結果,林以五二七五票當選。

林騰煌涉賄選案,同時被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宜蘭地院去年七月判當選無效,內政部將林停權。林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民事庭今年三月四日大逆轉,判他當選有效確定。

刑事部分,檢方將林依投票行賄等罪起訴,宜蘭地院判林三年二月、褫奪公權三年,五千元賄款不法須沒收,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年二月六日改判無罪。

記者致電 未獲林騰煌回應

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長宋松璟、受命法官文家倩、陪席法官陳彥年審理時,依多位證人及卷內事證認定,林確有拿出現金五千元欲交付林姓鎮民,其目的在期約賄選,林雖辯稱拿錢是委託製作選舉文宣等,均卸責之詞,賄選事證明確,昨判刑三年二月;記者致電林騰煌,始終未接,無法取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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