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話題》崩潰 花600萬買透天厝 竟與3墳為鄰

圖中林木裡有3處墳墓,讓新屋主怒提告。(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曾姓女子以六百萬元購買新竹一棟中古透天厝,點交入住後發現屋旁約十多公尺處密林中有三座墳墓,由於原屋主與仲介事前未告知屋旁有「嫌惡設施」,害她「住在墳墓邊」,心理及生理飽受煎熬,遂向新竹地院提告要求減少房價,法官判決原屋主應賠還買主四十二萬六千元。

原屋主判賠買主42.6萬

曾女提告表示,去年初以六百萬元買下該屋,入住後發現側邊約十多公尺處早有三處墳墓存在,平日為茂密林木遮掩,她在簽約前後數度詢問賣方吳男及仲介,關於周邊有無嫌惡設施,均獲經告知「無」,以至於此嫌惡設施(即墳墓)的存在,也沒有在雙方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附件「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上告知說明。

曾女主張,屋旁有墳墓,足以影響不動產價值,且距離近到等同比鄰而居,這種瑕疵即使將房產賤價出售,亦恐乏人問津,平日居住於此,對心理、生理層面而言,均屬煎熬、折磨,嚴重貶損不動產價值,因此要求減少價金二十五%,即一百五十六萬元。

吳男則說,鄰近山坡是國有地,上面的墳墓是早已荒廢的無主孤墳,曾女買受前多次到場看過,仍同意買下,顯然「應該不在意」墳墓的存在;且在台灣,山坡上有荒廢無主墳情況所在多有,不致影響房價。

吳男引述房仲的話,主張墳墓平常是被雜草叢林遮蓋,清明節有人清除雜草後才露出來,可見不屬於對生命安全形成威脅、或對居家生活安寧產生干擾的嫌惡設施,曾女無理由要求減價。

法官考量不動產鄰近墓碑,大多數人對於墳墓陰宅會有畏懼、不祥、忌諱心理,進而減損其價值。經囑託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定測量,認定三處墳墓與不動產的距離為二十至三十公尺不等,而其可視性、遮蔽性、管理性等因素進行分析後,影響不動產的比例約為八.五%,最後判吳男賠償四十二萬六千元。

記者昨在白天時段前往現場實地查看,三處墳墓被茂密的樹林遮掩,民眾路過或一般看過去,不容易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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