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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話題》和誘已婚者免責 現代婦女:把岳飛當張飛

和誘除罪修法過渡期仍有刑責。(示意圖)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范國勇表示,如果從通姦除罪化角度,妨害家庭罪章中第二四○條「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也不再有刑責,看似很合理,但卻有「把岳飛當張飛」的問題。

范國勇認為,此條文立法精神是考慮到包括被誘拐人出於自願、誘拐人掌控被誘拐人不與家庭聯絡等,從這邊來看,被和誘脫離家庭的因素,不是只有跟誘拐人發生外遇、通姦,也會有如誘拐去工作營利、誘拐去跟他人發生性關係等各種態樣。

對此,范國勇說,刪除該條款如果只考慮到跟性、跟外遇有關,難免流於「見樹不見林」,也會使得未來這些犯罪態樣無法規範。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洪雅莉認為,此條文刪除與通姦除罪的方向相同,都是基於婚姻自主、性自主等權利的保障,因此即便是未成年的小爸爸、小媽媽,既然他們能夠結婚,也是取得了法定代理人同意,所以對於婚姻及性也應該被賦予相當的自主權。

勵馨︰支持婚姻及性都有自主權

洪雅莉另提到,該罪相關內容包括必須出於自願脫離家庭,且使被誘人移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等條件,在實務上其實也不容易發生,依照現代社會文化,已經不實用,確實可以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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