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中生談18歲結婚

◎ 曾敬堯

近日法務部擬出《民法》下修十八歲草案,明訂青年只要年滿十八歲,即可享有現行成年人擁有的權利,其中最受到社會輿論質疑的,就是「不須經由父母同意即可結婚」的條文規定。隨著此草案的提出,不少家長擔心小孩會因為心智尚未成熟,而無法為自己做出「一輩子」的決定。

的確,目前台灣學校的情感教育,仍然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國、高中的輔導課內容,本來就是以「職業探索、家庭教育、自我認識」為優先授課目標,一○八課綱上路之後,又大幅增加了性平教育的內容,學生能實際在學校汲取情感相關知識的機會,又變得更加壓縮,因此,此草案一出,難怪引發質疑。

然而,面對問題,才能解決問題。

政府只要願意在校園的課程上做出調整,面對家長對孩子的擔憂與不放心,就能從根本增進青少年對自己負責的能力。

身為國中生的我,除了希望下修成年年齡能成為各黨派共識之外,更期盼政府能持續藉由教育的方針,讓社會對青少年族群,擁有更多的信任。

(作者為新北市福和國中七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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