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懇請總統特赦邱和順

◎ 蘇炳坤

蔡總統您好,我是來自新竹的蘇炳坤,我曾因捲入冤案獲得總統赦免。我寫這封信,希望能請總統考慮,基於人權與人道的理由,特赦已經失去自由三十一年的邱和順先生。

三十四年前,我捲入了新竹金瑞珍銀樓強盜案件,當時警方透過刑求逼供,讓同案被告做出假自白,讓我被收押、被起訴,被判決強盜罪成立。我從頭到尾都向警察、檢察官、法官說我沒有涉案、我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但我還是被當時的司法判決有罪。

有罪確定後,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檢察系統內幾位檢察官都相信我有冤,幫我提出四次再審,檢察總長也提起四次非常上訴,但都沒辦法讓法院重新審理,我仍然含冤莫白。

直到二○○○年政黨輪替,陳水扁總統上任第一年的國際人權日,陳總統頒布特赦令,在司法無法還我清白的時候,總統願意赦免我,讓我的母親、我的太太以及我的兒女們知道,她的兒子、她的先生以及他們的父親是真正清白的,我這輩子感念在心。二○一八年法院再審改判我無罪,證明我的清白,也說明了當年的司法沒有落實無罪推定原則造成冤案。

邱和順案同樣發生在一九八○年代末期,也發生在新竹,邱和順和他的同案被告受到警方的刑求。刑求的員警甚至遭到法院判刑確定。訴訟過程也有證物滅失的問題。這樣不正當的程序卻讓邱和順遭判死刑確定,在台北看守所度過三十一年。儘管台灣司法已經比邱和順案發時進步許多,但邱和順卻仍然被困在這個判決裡面,死刑待決。

和邱和順相比,我雖然「只」待了二年多的冤獄,但那段時間我的生命與我的尊嚴都感到極大的委屈與傷害,如今暗夜回想,仍然讓我不甘而淚流不止,我無法想像邱和順如何度過這失去自由又堅持喊冤的三十一年。

我知道過去檢察總長曾經為邱和順提起非常上訴,義務律師團也為邱和順聲請再審,但都無法讓法院打開大門,司法已經窮盡程序,邱和順冤情待雪,因此這段時間許多關心冤案的朋友請求總統,赦免邱和順,至少為邱和順的死牢人生畫下句點,讓邱和順恢復自由與健康。

作為一位曾經被總統赦免的冤案當事人,我很清楚在這個關鍵時刻,需要有總統的權力。懇請總統基於人權與人道的理由,赦免邱和順,讓邱和順以自由之身,繼續爭取他在司法上的清白。

(作者為冤案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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