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與公衛界商榷「社交」距離

◎ 郭維雄

今年之前,「社交距離」不是常用詞,且幾乎未曾出現在公衛宣傳。新名詞難免拉長人們的學習曲線,而新詞若易生誤解,則易減損政策效果。

「社交」無非指「人與人在社會中的交際往來」。在公共空間如夜市、餐廳,互不相識者通常不會無緣無故地「交際往來」,換言之,彼此沒有「社交」。問題來了:在這種情境中,對毫無「社交」關係的陌生人應否保持「社交距離」?依照四月初頒佈的「社交距離指引」,答案是肯定的。

純就語意而言,「沒社交,仍須保持社交距離」與「沒開車,仍須保持行車距離」如出一轍。儘管如此,多數人仍能理解這個新的防疫措施。這是因為他們耐心閱聽相關說明,腦筋轉了個彎,繞過語意的怪異。值得注意的是,總是有人連送上門的懶人包也沒讀。是以,政府在宣導需要所有人儘速配合的政策時,簡短易懂的訊息仍不可或缺,而其用詞愈精準、明確、簡單,愈可避免衍生誤解與疑惑。

早在上個世紀,「社交距離」已出現在學術著作,它源自於英文的「social distance」。英美學者提到這個名詞時,通常使用人類學家E. T. Hall的定義:其中的「social」所指的範圍是彼此認識但不算親近的人們。某些實用性書籍在使用此詞時,所指的也是這種人際關係。

最初翻譯social distancing的公衛學者可能受上述出版品影響,將之譯為「保持社交距離」。武漢肺炎疫情後,香港政府在二月推出的防疫宣傳品即沿用這個譯法。三月時,這個漢文名詞陸續出現於媒體報導與維基百科,台灣官方顯然襲用既存的譯詞。

既存的未必是好的。按照美國疾管局於二○○七年公佈的「大規模流感時期之倫理指引」,「social distancing」即「減少人際接觸的頻繁與親近」,其具體措施包括取消演唱會。可見,公衛領域的「social distancing」宜譯為「保持人際距離」。

有些公衛學者如Maria Van Kerkhove認為,身體固然應保持距離,但社會關係不可疏離。他們因而主張捨棄有誤導之虞的social(社會的),改採physical distancing(保持人身距離)。

不論就語意與宣傳效益而言,「人際距離」與「人身距離」皆優於「社交距離」。敬希公衛專家於適當時機參酌。

(作者現從事寫作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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