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申請加入WHO談憲章第6條

◎ 莊宇森

日本媒體於四月十五日在世界衛生組織(WHO)日內瓦總部記者會上提問,關於美國國務院批評WHO未將台灣早期提供的資訊提供給全球,是讓政治考量凌駕全球衛生?秘書長譚德塞對此竟避而不答,而三位代答的WHO官員則搬出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及世衛大會(WHA)25.1號決議,以「一中」為由搪塞回應。

在此應先說明WHO為聯合國的機構之一,截至二○一九年止共有一九四個成員國,與聯合國的一九三個會員國間的關係,除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外,其他一九二個會員國都是WHO的成員國;此外,還有不屬聯合國會員國的紐埃(Niuē)及庫克群島(Cook Islands),也是WHO的成員國。可知並不是所有的聯合國會員國均加入WHO,也不是只有聯合國的成員國才可以加入WHO。

《WHO憲章》第三條規定:「所有國家均有資格參加本組織為會員」;第六條則規定:「在不違背本組織根據憲章第十六章規定與聯合國所達成的任何協議的情況下,凡未能依照本憲章第四、五兩條規定參加為會員者,均可申請為會員,經世界衛生大會(WHA)以簡單多數決通過,即可為本組織會員」。因此,台灣雖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但只要是不隸屬於他國主權國家,就可以申請成為WHO的成員國。

承前所述,台灣固然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但仍可依《WHO憲章》的規定申請成為WHO的成員國。而申請WHO的入會程序既然是由WHA以簡單多數決(即過半數同意)通過即可,在當前台灣防疫有成,獲得世界各國好評的情勢下,或許正是申請加入WHO的極佳時機!

(作者為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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