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向中國究責的十種途徑

◎ 施雅軒

在英國首相強森(Boris Johnson)於六日因武漢肺炎送進加護病房之際,英國外交政策智庫「亨利傑克遜學會」(Henry Jackson Society)也在同日公布,名為「冠狀病毒補償?評估中國的潛在罪責和法律回應途徑」一文,該文所導引的全球性訴訟求償,也將COVID-19是否為「人造病毒」一舉檯面化。

文中結論指出七大工業國(G7)因為中國政府的疏失(negligence)至少損失四兆美元(約120兆新台幣),面對如此巨大的損失,該智庫找出十種向中國求償的法律途徑,分別是向WHO、國際法庭、常設仲裁法庭、WTO、香港法庭、美國聯邦法院(兩類)、英國法院等八種,以及利用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等兩種來進行國際仲裁,相較於之前美國或是印度個別的法院求償,此份報告所提出的究責方式,堪稱世界大戰等級的軍事法庭,而勝訴的關鍵點就是證明COVID-19是否為人造合成產物。但問題是,誰有能力決定呢?

解鈴還需繫鈴人,COVID-19既然傳言來自中國武漢P4實驗室,那全球五十餘座的P4實驗室自然擁有解謎的話語權,台灣正受著這次疫情的挑戰,逐漸朝著公衛大國的角色前進,那也擁有P4實驗室的台灣,對於COVID-19的立場是什麼,是人造合成?是自然生成?還是人為加速自然生成?當台灣昂首闊步站在世界舞台分享防疫經驗,別忘了!也是擁有建構COVID-19身分的能力,為全人類尋找一個符合正義的答案。

(作者為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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