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OTT的管制與愛奇藝

◎ 方瑋晨

三月10日的立法院院會立委范雲質詢時表示愛奇藝平臺目前以「非法繞道」方式進入我國,目前無法可管。NCC代理主委陳耀祥表示關於這件事情NCC不是不處理,而是要特別處理,NCC已經在研擬「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希望解決這件問題。事實上愛奇藝平臺所衍生的問題有兩個層面,第一個層面是愛奇藝平臺是OTT網際網路串流媒體,我國目前對於OTT平臺暫且無法可管,事實上在全球而言,OTT平臺的控管都是不容易的事情。第二個層面則回到愛奇藝公司本身,愛奇藝本身是中國業者的OTT平臺,中國業者來我國投資影視音平臺是否合法,這則是第二個問題。

就中國公司是否可以在台灣投資影視音產業一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為許可制,也就是中國公司非經許可不得從事投資行為。而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辦法第8條,中國來台灣可投資的業別是以正面表列,而「經營影視音平臺」或「影視音內容服務」非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所准允之業別。2016年愛奇藝曾經主張自己是提供線上串流的資訊業,故以「資料處理服務業」、「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業別申請來我國投資,後經濟部投審會表示此愛奇藝有實際經營影視音內容之疑義,故未同意申請。2019年上旬經濟部也表明OTT並非中國來台投資許可項目。

愛奇藝公司無法來臺設立子公司,後則透過臺灣的歐銻銻公司代理,代為處理經銷、營運的業務,雖然愛奇藝公司本身無法直接設立子公司,但是OTT業者網路提供連線服務的特性,使得愛奇藝能夠透過代理的方式規避了中國來臺投資相關規定,達到來臺上架的目的。這樣代理的方式,實質上與愛奇藝直接於我國經營OTT服務並無太大的差異,但目前這個部分陸委會、經濟部均採取消極保守態度,沒有積極的去做行政處置。更有甚者,2019年時也傳出愛奇藝於我國直接向我國電信業者租用網路伺服器,將其內容傳遞網路伺服器架設於我國,我國電信業者雖與愛奇藝解約,但愛奇藝仍透過「轉租」其他跨國業者機房的方式,實質達到於我國設置伺服器的目的。若陸委會、經濟部仍沒有一個明確的態度處理此事,單純靠NCC訂定OTT新法是否能解決這個問題,本文持保留態度。

對於網際網路視聽服務平臺應如何規管,已屬極其困難的問題。雖然NCC正在研析制定「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但是否能夠真的定出能夠對應網際網路時代的合理規範,仍屬未知數。然而對於中國直接或間接於我國經營影視音內容平台、架設伺服器一事,則並非必然須等到「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通過後才能處理,若職司我國於中國事務的機關不再採取消極態度,問題將比較有可能出現解決的曙光。

(作者為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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