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醫事審議制度該檢討了!

◎ 任孝祥

去年十二月,台大知名整形醫師黃慧夫於醫療糾紛蒙冤十二年後,再審獲改判無罪。黃醫師受訪時含淚訴說司法對他的傷害。黃醫師與其義務律師詹義豪,日前至民間司改會演講,顯然問題是出在秘密作業的醫事審議制度。

現行醫事審議制度,是在衛生福利部下設置「醫事審議委員會」,委員由不具民意代表、醫療法人代表身分之醫事、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選,其中法學專家及社會人士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醫審會下設「醫事鑑定小組」,負責醫療糾紛的鑑定。現行司法實務上,法院往往依賴醫審會的書面鑑定,來判斷醫師有無疏失。

然而,醫審會的委員名單是不對外公開的,鑑定意見也都以機關名義行之。因此,外界無從得知做成鑑定結論的是哪些專家學者?其等的學經歷、專業背景、做成判斷的依據各為何?故無從進行有效的監督。事實上,早在數年之前,即有醫師投書媒體抨擊:「醫界不公開,何來公正?」「醫審會的不夠好,原因很簡單:個別案件的醫審成員名單是不能透明的,不透明公開如何能公正?」

由黃醫師的案件,更可以看到現行醫審採秘密審議的危害。該案中,醫審會先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間出具第一份鑑定指出:「縱執行血管攝影,(病患)亦非無導致截肢之可能。惟該院醫師未執行血管攝影,難謂無疏失之嫌」。而一審審理過程中,醫審會又於一○二年十月間出具第二份鑑定改稱:「本案病人於術後未接受血管攝影檢查,尚難認有違反醫療常規」。一審法院即據此做出無罪判決。

二審審理時,高等法院面對醫審會兩份前後不一的鑑定報告,或許是因為不知道鑑定人是誰,無法傳喚到庭具結作證,藉由交互詰問釐清疑點;或許是法官過度自信,未再詳加調查,即逕行採信第一份鑑定,將黃醫師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確定。黃醫師因此蒙冤多年,直到近年取得榮總、三總的有利鑑定報告,冤屈才得以平反。

當務之急,是要檢討現行的醫事審議制度,讓醫審會的委員於鑑定報告上具名以示負責,並讓法院於必要時得傳喚鑑定人到庭具結作證,接受交互詰問,釐清疑點。

是時候檢討現行的醫事審議制度了!

(作者為執業律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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