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一個中國」新定義

◎ 施雅軒

針對本月十八日中國與緬甸所簽署的「聯合聲明」,出現中英文版本的落差,外界多以中國外交部「欺騙」作為解讀。但是細想,若是遵從聯合國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唯一代表「China」的國家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差異有著合理存在的解釋。然而如此的版本差異卻凸顯另一個政治基調的「改變」,那就是「一個中國」的重新定義。

也許大家已經熟悉汪道涵在一九九七年所稱「一個中國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等於中華民國」,或是郭台銘在去年五月所稱「一個中華民族底下,一個中華民國,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大中國」說法的產物。但是這與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其實有牴觸,不過中國基於統戰台灣,也就心照不宣地不強制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獨有「中國」符碼,如此在台灣也就有了「一中各表」的空間。

如今這份「聯合聲明」中文版第九條清楚陳述,「認為台灣、西藏、新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部分」,習近平強制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獨有「中國」稱謂,不過這個現象對台灣主體性的未來,並沒有任何損害,因為台灣與中國在政治實體上就是相互分離,倒是台灣的「中國國民黨」該何去何從呢?尤其面對中國的「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簡稱民革)」時,那個「國民黨」能滿足習近平的「中國」新定義,這樣的答案需要有人謹慎面對了。

(作者為高雄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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