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同姓名坐錯位扣分誰的錯?

◎ 趙南星

大學學測十七日第一節的英文考試,位於台北市建國中學的試場,發生兩位同名同姓的考生同考場,兩人互相坐錯位子,考到一半被監考老師發現。照考試規定,兩人該科都要各被扣二級分。老師和家長為兩位考生抱不平,認為大考中心應事先發現此狀況,並設法避免和警示,怎麼可以把責任都歸屬到學生身上?

關於這個事件,筆者有兩點看法:第一、據報導指出,兩位考生在緊張中,只看到座位上的姓名,沒有核對准考證號碼,導致坐錯位子。確認准考證號碼,本來就是考生自己的責任。

第二、考生的老師和家長認為大考中心也應為此負責,可見他們可能落入了「受害者循環」。所謂的「受害者循環」,是負責任的相反,意思是發生事情後,踢皮球、尋找代罪羔羊,而非先反省自己。如果視自己(的孩子)為受害者,而不是要他們承擔責任,會有什麼後果呢?

GE前任執行長傑克.威爾許(Jack Welch)在《致勝》一書所說的話,或許可作為參考:「商場上,不管是什麼狀況,視自己為受害者,只會自取其敗…這種態度會斷了你所有的出路,這甚至是職涯死亡漩渦的開端。」

希望考生的家長和老師,能確實落實教育孩子的責任:讓他們承擔自己疏忽的後果,從中汲取教訓,並再次勇往直前。

(作者為台北市公立國中正式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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