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話題》刑訴法修訂/婦團︰仍有不足 被害人不能上訴

刑訴法修訂情境照

〔記者楊綿傑、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性侵案等犯罪被害人可參與訴訟、並對科刑表示意見等,處理許多性侵案件的勵馨基金會表示肯定,但也指出有部分細節須再釐清,基金會也將開始針對目前所經手的性侵案件,為被害人著手準備參與訴訟。

小燈泡媽媽︰如何落實有待制度形成

小燈泡媽媽王婉諭也對修法表示肯定,認為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終於明文化,修復式司法也放入法條,被害人還能在偵查與審判中請求被告隔離,避免被二度傷害。不過她說,隔離如何進行、保護被害人隱私方式,修復式司法是否由現行地檢署主辦擴及到法院、實質促進修復式司法的實施、被害人參訟後在法庭位置的配置等,都還有待制度形成。

勵馨基金會表示,目前案件到了不同審級,原本調查檢方改為蒞庭檢察官,蒞庭檢察官未直接參與調查過程,沒有直接接觸被害人,對於案件整體掌握度及熟悉度會有認知落差,這時候被害人的角色不只是「證人」就很重要,修法讓被害人參與訴訟過程,權益上有更多保障。

不過勵馨認為還有不足之處,比如被害人經過法院審查認可後參與訴訟,但若未通過,卻沒有提及有無救濟方式,等於被害人是否能參與訴訟過程,還是有一定被動性。

修法也未提到上訴部分,目前制度被告可上訴,但被害人不行,必須要看檢察官的態度,若檢察官認為沒必要或不協助上訴,被害人就求助無門。

此外,修法中看不出修復式司法有無排除性侵案,比如家內亂倫性侵案,在被害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者被脅迫情況下進行修復,後續會不會衍生加害人的報復行動,必須很嚴肅面對。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