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林孟皇/從分案不公看虛假濫權的司法文化

最高法院院長鄭玉山(資料照)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台灣又迎來了選舉旺季!最近朝野政黨公布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名單後,引發不少批判。為了平息爭議,各政黨不得不撤換人選、調整排序。只因為這時選民莫不睜大眼睛檢視著被提名人的意識形態、政治作為;唯有一時之選、具代表性,才有可能贏得勝選。

相較之下,同屬重要憲政部門的司法體系,其人事任命、去留決定,在台灣社會從來不獲重視;多數民眾誤以為一個通過司法官特考、培訓兩年的人,自然會誠實正直地執法。於是乎,奧地利社會學家尤根.艾里希所說的「惟有法官的人格,才是法律正義的保障」,在台灣似乎成為奢侈品!近日監察院針對最高法院分案不公爭議所做的調查報告,正足以印證。

話說最高法院在保密分案、限量分案的陳規陋習下,無法公開透明、隨機分派案件。一○一年在一群地院、高院法官的共同努力與連署下,保密分案制度被取消了!而這次受分案不公之害的楊絮雲法官,其夫婿周盈文是當年三個終審法院之中唯一參與連署的人。

然而,直到這次事件爆發,我們才知道七年來最高法院的主事者—楊鼎章、鄭玉山院長並未誠實面對問題,只是採取鋸箭法或掩耳盜鈴式的「改革」措施而已。「分案法官」之設、二階段分案之制,在在說明是假改革,才會出現調查報告中所說的「最高法院分案存有諸多缺失,包括配套不周、人工作業異常、電腦系統缺陷等,而以違反法定法官原則最為嚴重」等情事。

在卡著限量分案的陳規下,最高法院要像下級審一樣的隨機分案,本有其難度。只是,如果主政者心中有人民,正視自己是受國民託付行使司法行政權,就該提出解決方案,而不是霸凌同仁,更不該讓案件擺放在倉庫多年而未分案。究竟是怎樣的人格特質,可以忘卻託付,眼睜睜地看著當事人及其家屬因纏訟多年,讓心緒一直飄懸不定、忐忑不安?何其殘忍啊!

怎樣的人格特質?缺乏人性關懷與誠實正直而已!而這種人格特質,在部分司法人員,尤其在台灣司法還是個「官場」的情況下,越是上級審、官位越大,越可能虛假成風、濫權成性!

以這次事件為例,筆者早已指明問題的源頭,包括:限量分案、鄭玉山院長在未有分案要點與分案規則不明的情況下力推專業法庭制度,以及為了美化年底未結案報表,未依法經法官會議決議,而以無法源依據的「民事庭庭長暨民事法官司法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改變常態化、隨機性的分案方式。

只是,本事件爆發一年多來,在鄭院長主導下發布過多次的新聞稿,如果詳細比對歷次說法,可以看出是擠牙膏式的一變再變。這也難怪監委很不客氣地指出鄭院長:「對上開瑕疵與異常均知之甚詳,卻於本案調查期間未積極配合,反消極應對,甚至相關新聞稿避重就輕或與事實不符,核有違失。」

鄭院長可以隻手遮天?當然不行,司法院是法定的職務監督機關。對於最高法院的制度缺失與分案不公事件,楊法官夫妻早在一○七年四月事件爆發之初,即向當時的秘書長呂太郎陳報,也才會在許宗力院長的同意下,違反法官遷調作業的慣例(調最高法院辦事滿三年才能回任高院),讓楊法官以「侍親奉孝」為由,提早歸建高院服務,從而脫離苦海。

如此「顧全大局」的作法,解決了楊法官一時之苦,可解決了千萬民眾訴訟之累?沒有!這件事暴露的可不只是個別法官受害,更有司法正義、人民訴訟權益受害的問題。去年如果不是立委黃國昌在立法院提出質詢,指出貪污法官胡景彬案沒有依規定優先分案,胡景彬早就假釋出獄過爽日子了!這也是監委提到:「豈料該案於一○六年九月七日繫屬後,遲至同年十一月六日始行分案,中間經過三次分案日都沒有優先分案」的運作缺失所在。

呂秘書長要求最高法院調查此事,問題是鄭院長自己就是利害關係人,如何公正的調查?呂秘書長在一年多前說自己看了最高法院寫的三次調查報告,連他自己也看不下去。做為職務監督機關,司法院不是該自行調查嗎?沒有!在受害的楊法官始終得不到真相,不得已於今年八月召開記者會控訴的情況下,司法院猶撒謊說早已調查。實情是:呂秘書長「高陞」大法官後,司法院才於今年九月初派人約詢楊法官夫妻,可見呂秘書長怠忽職責,放任事態擴大,傷害司法公信。

人們再努力,制度總有不完美之處。而執掌審判權柄的法官,可以判人生死、決斷政客的選舉訴訟勝敗;即便訴訟制度有缺陷,還可以期盼誠實正直的法官善用智慧,做出公正妥適的判決。可惜的是,台灣的法官人事決定,尤其是掌有一槌定音的終審法院法官及司法首長,其任命完全不經過民意的洗禮,立法院對於人選也完全沒有審查的機會。

於是,和諧、鄉愿成為司法首長施政的主要指引,造假、濫權在司法實務上也就無法有效地杜絕。而長期以來,司法始終被高牆阻隔,民眾看不見牆內的荒煙蔓草。如今,監委揭露這起重大違紀事件,如果不能藉由人事去留彰顯是非,讓說謊成性的首長負起應有的責任,只能說台灣的民眾太善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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