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武裝抗爭到審題機制

◎ 郭燕霖

十三日拜讀《老師,重點不是在武裝抗爭》一文,筆者和莫鄉女士同時教授康軒版六上社會,閱後針對該命題老師將二二八事件歸為武裝抗爭有若干想法,特提出來說明。

首先是康軒課本對於武裝抗爭和非武裝抗爭的介紹。武裝部分,在五上時,課本已經介紹了荷蘭時代的郭懷一事件以及五下清朝時期的三大民變(朱一貴、林爽文和戴潮春)。至於六上除了苗栗事件、西來庵事件和霧社事件外,對於台灣民主國的武裝抗日也介紹得相當仔細。非武力抗爭部分,莫鄉女士在文中提到是社會課本首次介紹到非武裝抗爭,這部分恐有待商榷,因為筆者同時有教授過康軒版五年級社會,事實上康軒課本在五上七十四和七十五頁有介紹甘地的不合作運動,甘地的不合作運動是置於第四單元人民的權利與義務之後的學生延伸學習部分,筆者因為有教五、六年級,故對於甘地的非武裝抗爭會仔細教授,因為甘地的非武裝抗爭可和五上第六單元郭懷一事件做事件前後對比,學生在經過跨頁統整,加上了解人民的權利(生存權)和義務之後,自然會去分析武裝抗爭和非武裝抗爭的利弊得失以及政府存在的價值為何,也就會了解香港的反送中非武力抗爭運動了。

其次則是「二二八事件是武裝抗爭嗎?」根據六上課本三十五頁的寫法,學生只能知道政府是以武力鎮壓的方式來處理二二八事件,至於民眾的抗爭,課本的說法是「民眾最初是陳情,二二八當天因為政府開槍射殺,激起全台大規模的抗議與衝突」,課本並沒有武裝抗爭的字眼,所以台北市二二八這一考題依筆者之見是超出課本範圍。但回到考題問題,二二八事件是武裝抗爭嗎?大體來說,事件後兩條抗爭路線同時進行:一為「政治交涉路線」,此即為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另一為「武裝抗爭路線」,比較有名的是鍾逸人的二七部隊、陳竄地醫師的斗六隊和雄中自衛隊。所以這一題的話,武裝抗爭和非武裝抗爭均有,但根據貴報十三日的報導,似乎答案是武裝抗爭。家長側重美麗島事件,卻疏忽了二二八事件這一個區塊,筆者不曉得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對這一題的處理態度是如何呢?二二八受難家屬對這一題的理解為何呢?

最後的問題就是審題機制,一般學校老師出月考流程是命題好之後會送交相關領域老師去做複審,最後由教務處確認無誤後才付印,該份考題有經過審題機制來做試題把關嗎?

(作者為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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