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外送員風險

◎ 古楨彥

勞動部長許銘春出面表示,外送員與外送平台之間是僱傭關係。針對僱傭關係認定,兩大外送平台(Foodpanda和Uber Eats)均認為他們與外送員是簽服務承攬契約,有為其公司外送員保死亡、第三人體傷、殘廢、第三人財物、超跑事故財物損失等保險,若有因執行工作而不幸車禍的外送員,這兩家會聯繫外送員家屬,提供必要的協助。

在一些國外相關經驗中,外送平台一直掌握著外送員工作的實際控制權,外送平台的主要業務是經由外送員運送食物給點餐的消費者,其實掌握著這些餐廳位置和食物運送方向,外送員的活動範圍應該不會太大,一切的工作都是由外送公司的管理人員安排。外送員並不是在從事一項由外送平台公司主導的輔助性工作,對於在一般點外送服務的消費者面前就是這些外送平台公司,他們的工作就是外送平台工作對外的所有經營行為。由此,外送員與外送平台公司的關係只能是僱傭關係。

重要的是法院要界定外送員與外送平台之間是承攬關係、還是僱傭關係,會提出一判決觀點:在判定外送員是否為平等獨立合同一方的過程。外送員被要求提供食物運送的交通工具─摩托車,並承擔維修和經營費用以及自行解決其他裝備,這種要求是基於外送平台公司自身的優勢地位而提出的。然而,外送員並非經營自己的企業或公司,他們在執行工作過程中也並不是獨立自主的,例如:外送員在運送食物給消費者途中不能喝水,以免有偷食消費者食物之情形發生。

(作者為萬能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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