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另一個選舉:談大學校長遴選辦法

◎ 張惠博

教育部、國立大學校長十四日赴立法院進行相關預算審查,教育部長潘文忠與台大校長管中閔罕見同台,但當立委柯志恩詢問大學校長遴選辦法修改,包含大學校務會議可解散校長遴選委員會等,是限制變多還是更自主?管回答「限制增加」,潘部長則重申,修改可處理以往疑義與爭議,以符合「大學自主」,各說各話,顯見仍各有詮釋與立場。

其實,在二○二○大選之際,對於下學年度校長任期即將屆滿的相關大學,也已啟動校長遴選程序,熱烈程度、選風也一如往昔。據悉,「有些大學校長遴選尚未公告,但伴隨著遴選委員的出爐就宣告結束了!」聽來荒謬,卻是事實。

因現行國立大學校長遴選辦法規定,誰能掌握多數的校務會議代表,就能獲得多數席次的遴選委員,進而決定校長誰屬。這樣的偏畸現象是遴選辦法修改時,得特別要留意的問題與處理的所在。或曰,校長遴委會不是還有三位教育部的代表嗎?卻因其只佔全部遴選委員人數的五分之一,難以發揮為國舉才的功能。

當然,意欲掌握校務會議代表也絕非易事,得累積數年的經營始能見效,例如:配合學校資源的運用,經由各項活動、會議、研究計畫等互通有無,並覓得具有人望的對象,甚至畀予未來可能的職務,以建立互信牢固的情誼,並依循系所、院、校逐級推選為校務會議代表,然後,將樂於合作的校務會議代表集中運作配票,以推選出己方的遴選委員。

相對的,即使是擁有出色學術造詣或抱負的學者,往往因不屑違背學術良知,或不諳選舉操作手法,只能自嘆技不如人。此等症狀絕非大學自主所能解決的。

大學校長遴選制度實施以來所暴露的缺失,教育部早已亟思修訂,其中,關於遴選委員的推選方式,尤須避免採用連記法,以免贏者全拿,這是修正遴選辦法不能忽略的問題,以矯正類似不良的「綁樁」舉措,以免遴選意義盡失,損及大學形象。

(作者為彰化師範大學前校長)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