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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扣賭金 法官發還4千萬 學者 :變相鼓勵賭博和抽頭

台中檢警偵辦查扣賽鴿賭博抽頭金及彩金,台中地院合議庭將大部分發還給被告,圖為美國善待動物組織來台拍攝放鴿影片,與新聞事件無關。 (記者楊政郡翻攝)

判決有益社會教化?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台中檢警偵辦查扣賽鴿賭博抽頭金及賭博彩金,台中地院合議庭將大部分發還給被告,學者表示無法理解法官「如何算出這個比例的」;第一線查緝警方也認為,如此判決豈不是變相鼓勵賭博行為、以及「賭博有輸贏、是被法律允許的」,不僅打擊警方辦案士氣,且對社會教化來說,「會是正面的嗎?」

警方:以後誰要抓賭

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廖有祿指出,法官判決有自由裁量權須予以尊重,但癥結點是查扣賭客的6662萬,僅沒收3分之1,其他4千多萬還給賭客,「怎麼算出3分之1的?如何衡量的?」應說明清楚。

廖有祿說,把賭金還給賭客,還可說是賭博有輸有贏,而抽頭金也還給場主,這部分無法理解法官的想法,因為任何賭場主持人,均以抽頭金為賺錢來源,不管誰贏誰輸,都可以按比例抽成,穩賺不賠,這1200餘萬元,應都視為犯罪所得。

廖有祿認為,有人召集才可以賭博,中間主導一切的人,是整個賭博行為最惡質的,如果場主不管是捐還是沒入,加起來只支付650萬元,其他630萬元都可入袋,自己還獲判緩刑免關,如此輕判,等於變相鼓勵賭博、抽頭行為。

擔任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作育台灣刑事界英才的廖有祿,也感嘆地說,幾乎台灣司法都有輕判的問題,一般可判兩年的,大多就判1年,台灣法院都有如此情況,不是單一法官的問題。

另有偵查隊長認為,能查到如此龐大賭資,真的很不容易,中間一定付出很大心力,如果查緝賽鴿賭博的專案小組成員得知最後是這種結果,一定很難過也很挫折。此外,賭資還給賭客就罷了,連數百萬元抽頭金也還給賭場主持人,這樣以後誰要抓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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