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終結光電搶地爭議

◎ 林昆海

光電政策的推動是一個有利可圖的產業,是用全國的資源和力量在推動,因此不僅是對光電產業圖利,也要對場址的居民、濕地、農地、生態(物)等環境有所利益才是!設置光電場一定會減損原有環境的價值,不僅有生態的衝擊,還有社會、經濟、景觀、產業的影響。根據學者的研究,高美濕地每公頃的價值高達一百五十萬美金!雖然鹽田濕地沒有相關之研究(請政府相關部門盡速委託),即使以五十%計算,每公頃價值亦高達七十五萬美金,折合台幣二千二百五十萬元。

布袋鹽田設置光電的案例歷經各界的努力,建立良好的開發與環境補償模式,值得肯定!希望其他光電開發單位比照遵循。七股鹽田光電場的開發單位不願遵從劃設面積三十%生態保育用地的態度應加以檢討,特別是國營事業單位(台電公司)更應帶頭負起環境社會企業責任才是!否則,布袋鹽田的民間業者是否變成冤大頭?

建立生態調查監測與維護管理的模式,這是開發單位應付出的環境補償社會責任和開發成本,因此需委託專業單位進行後續的生態監測與棲地維護管理。

本審定原則僅規範設置容量達二MV者,低於此設置容量者未受規範;如同產生迴避環評的效應!因此應對各縣市同一行政區開發面積累積達十MV者進行區域審查,並要求小面積開發業者,提撥五至十%工程費用做為區域光電場生態保育與維管的經費。

終結光電搶地之亂,建議能源局在一年內盤點全國各潛在光電場址,會同各個生態資料庫(營建署、環保署、林務局、特生中心、中華鳥會、海保署等)進行生態資源對接疊圖工作,並條列鳥類等生物熱點區域,邀集在地生態社團進行確認,事先溝通迴避,以降低生態衝擊!(作者為社團法人高雄市野鳥學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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