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制裁中港侵犯人權官警

◎ 劉一德

林鄭雖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但「反送中」運動早已發展成暴警濫權及人權議題。參考與民主先進國家做法,和香港唇齒相依的台灣,制定「中國及港澳人權法」,實不宜再拖。

中共處理「反送中」運動,一方面以警察、黑幫無差別攻擊,暴力鎮壓;另一方面濫捕抓人,提出「緊急法」與調動解放軍,以白色恐怖威嚇港人。此一場景,讓人想起六四慘案、法輪功活摘器官、新疆集中營、社會信用制度、廟宇教堂的摧毀,以及被消失、被認罪的異議份子等,令人不寒而慄。

依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及「兩公約」,保障人權及自由,是二十世紀以來,全球公認並追求實踐的普世價值。卻仍有中國、北韓等國家,無視前述規範,除了對自己國內人民之外,更對外國人施加違反民主、自由及人權等蠻橫作為,實應加以抵制。美國、日本及韓國,都針對北韓制定「北朝鮮人權法」。

針對香港「反送中」運動,美國除了警告廢止「香港政策法」,撤銷香港為自主的貿易和經濟地區,徵收懲罰性關稅,並反對其參與世界貿易組織外,國會跨黨派議員更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要求美國政府重新審視香港自治程度,設立懲罰機制,針對將人引渡到中國、涉及鎮壓香港民主自由人權的官員,予以拘留或審判,凍結其在美資產,並拒絕入境美國。甚至引用「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制裁中國及香港侵犯人權的官員與警察。

此外,英國特別關注「逃犯條例」是否符合「中英聯合聲明」訂定的各種權利與自由,並打算仿效美國制定「人權問責法」。澳洲、歐盟、德國警告廢止與香港的引渡協定,反對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支持示威民眾訴求。G7會議,七個國家都發出措詞強硬、力挺香港抗爭的聲音。

處於中國「反分裂國家法」強力壓迫下的台灣,實應參考「北朝鮮人權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及「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制定「中國及港澳人權法」,以制裁中國及香港侵犯人權官員與暴警。

(作者為台聯黨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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