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北社評論)建立中共人權惡棍入境管制法制

◎ 曾建元

面對中國銳實力的全球擴張和獨裁輸出,首當其衝的我國,近月來進行了一連串的立法和修法,包括新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修訂《刑法》、《國家安全法》、《廣播電視法》等法,和即將進場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等。

不過,在我們目睹了香港反送中運動中警察暴力的濫用,對香港民眾造成的嚴重人身傷害,以及對香港公權力威信的踐踏之後,當我們自問還能為香港人民做些甚麼的時候,這就讓我們想起二○一○年十二月七日立法院曾無異議通過陳亭妃、田秋堇等十六位跨黨派立法委員的聯合提案:「禁止中共人權惡棍入境臺灣」。立委建議在《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將「禁止中共人權惡棍入境臺灣」決議文法律化,也許才是針對中國國家暴力的治本之道,儘管主要的作為還是象徵性多於實質。

美國在二○一六年通過《全球瑪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The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授權美國政府對嚴重違反人權和貪污腐敗的外國官員實施制裁,禁止入境就是其中一種作法,美國更進一步凍結並禁止這些外國官員在美國的財產交易。在美國之後,加拿大、英國、波羅的海三國也接續完成立法,今年三月,歐洲議會決議,敦促歐洲聯盟以及二十八個成員國推動相關立法。

中國不法官員會利用歐美國家的法治來保護其不法利益,我國對中國大陸資金來臺管制較嚴,加以兩岸經濟關係和臺商政商關係密切而複雜,所以我們認為臺灣的人權問責立法強度不必像歐美國家一般,但對人權惡棍名單資訊進行調查並在華人社會公開揭露,則有其對中國大陸社會補強英文資訊語文隔閡的更大嚇阻作用。入境管制是一個主權行為,在我國現行法,外國籍人並不受《行政程序法》的保護,但我們建議,我國可以針對中國人權惡棍建立一套關於其入境的公開審查機制,邀請人權團體參與審查,也歡迎受害人舉報,並同意被舉報者或受處分人行政救濟,藉此改善我國關於中國籍人士入境國家安全聯合審查機制不透明的問題,也藉建立對人權惡棍的行政調查機制,回應國際的趨勢,並嚴正表達我們國家對於人權立國的堅定立場。

(作者為中正大學訪問學人,北社社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