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敢叫不敢告 韓導演很大

◎ 黃帝穎

深陷公文爭議的韓國瑜宣稱,自己的車輛可能被裝追蹤器,質疑是國家機器在追殺他,但遭社會質疑韓的說法,是為執政不力「轉移焦點」,更嚴肅的是,指控車輛被裝追蹤器,涉及刑事責任,如韓提告卻未提出具體證據,恐有誣告罪責。

橋頭地檢署已正式表示,被裝追蹤器屬刑法妨害秘密罪,屬告訴乃論罪,請韓市長提供相關資料,交給警方或地檢署偵辦,韓市長目前住在左營,屬橋頭地檢署轄區,檢方迄今尚未接獲相關資訊,有證據就請市長提供,檢方一定會全力偵辦。換句話說,韓國瑜如果不敢提告,則顯見韓國瑜心虛,明知沒有追蹤器,卻扮演「政治受害者」,這不只陷國家公務員於不義,更擺明將選民當笨蛋在耍!

韓國瑜如果沒有證據,只憑空言提告,則有誣告罪問題,依據刑法第一七一條規定「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未指定犯人,而偽造、變造犯罪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犯罪證據,致開始刑事訴訟程序者,亦同」。

簡單來說,韓國瑜若不敢告,就擺明是在演戲,假裝「政治受害者」,轉移執政不力的焦點,蔑視選民的智商;韓如果提告卻提不出證據、或假冒證據,則觸犯誣告罪。韓導這次恐怕演過頭了!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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