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臺大校長遴選法規的防盜裝置

◎ 蔡振家

針對監察院彈劾管中閔一案,公懲會於八月十九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管中閔指責監察院「以政治迫害來侵犯大學自主,企圖摧毀大學校長遴選當選人的人格與公信」。事實上,管中閔領收壹週刊酬金之事,發生於他選臺大校長之前,但他天真地以為,只要當選校長便能瞬間練就護體神功,連過往違失也可一筆勾銷。

管中閔此舉固然是為了自保,但也無情嘲諷著以下法規:《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十三點「被推薦人應[…]具高尚品德」。此一法規的原本用意,應該是為校長的品德水準把關,如今卻成了校長用來遮掩失格行為的護身符,這不禁讓我想到兩千多年前的哲學典籍。《莊子.胠篋篇》提到,人們為了防範小偷,會將珍寶放在箱子裡面,再加上插閂和鎖鑰,自以為防盜措施做得很好,可是一旦大強盜來了,扛起箱子,揚長而去,此時強盜還唯恐箱子不夠嚴密、閂鎖不夠牢固呢!同理,管中閔應該巴不得校長遴選法規對「品德」有更高的要求吧!

《莊子》中的大盜為了教導後學,還指出該行業所注重的五大特質:「推測人家屋裡藏著什麼財物,這是聖明;率先進屋,叫做勇敢;最後離開,可謂義氣;判斷能否行動,此乃智慧;事後公平分賞給有功者,堪稱仁愛。」由此看來,管中閔擅於推測他人舉動背後的政治意圖,並以政務官身分偽裝成媒體主筆,發表社論為自己的公職業務護航,真是「聖明」又「勇敢」,而前壹週刊社長裴偉及高雄市長韓國瑜也夠「義氣」,強調監察院先前認定為管中閔所寫的文章,許多都不是他寫的。管中閔在壹週刊發表文章,卻不願為自己的言論負責,為什麼?因為他可能以「智慧」做出判斷:一旦承認哪幾篇文章是自己寫的,那就徹底玩完了。

臺大校長遴選法規中的「高尚品德」條文,已然淪為笑柄,理應檢討。只不過,某幾位臺大一級主管曾為臺大自主聯盟之護管大將,既蒙校長「仁愛」,要他們倡議修改相關法規,未免強人所難。

(作者為臺灣大學專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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