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營企業示範社會責任

◎ 林文彬

「創生」是二○一三年以來日本安倍經濟學成功的方法之一。台灣見賢思齊,也在今年啟動台灣創生元年,由中央籌集經費,準備注入活水鼓勵「中小企業」提案創造地方生意。

其實,誰來創造地方的生意?讓地方的特色重獲新生命,讓地方消失的人口因新的賺錢就業機會回流,同時因人才的回流引進更多的時代新科技。這項任務除了寄望企業找出地方的DNA,發揮創新OTOP的能量,擴大企業本身的經濟量能之外,同時推己及人,整合帶動地方產業的振興,活絡地方的消費人潮。這裡面重要的是喚起、闡揚、強化富有歷史性的地方品牌,共同創造生意。

這項任務,雖不至於是不可能的任務,但至少是超人級的義人、善人之舉。不啻是期待「中小企業」在未賺錢之前,就先想好怎麼回饋社會;未損益平衡之前就先擔負起企業的社會責任,這樣保國衛民、愛鄉愛土的企業,不是沒有。但國營企業不是更適合?地方創生,不就是國營企業回饋地方的重責大任嗎?

這就像維護文化資產、保護歷史品牌等,不就是國營企業本身應有的企業質素?必備的責任?但這樣的基本認知、作為,往往是被民間的力量窮追猛打之後,還不知長進。老實說,國營企業假如連創生都不顧、絕緣,管不動、創新不了,那麼政府這一波鼓勵中小企業的地方創生拚搏,顯然是捨近求遠。

因此,創生,應從國營企業的改造創生開始。國營企業動起來,起帶頭示範、結盟、共享經濟等作用,大企業才能窺見社會責任,中小企業才能知曉政府創生的決心,否則國營企業文風不動,甚至變成絆腳石,豈容並奢言地方創生。

(作者為雲林縣議員,著有《社造政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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