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服儀解禁,請教育部放過私校

◎ 葉建良

據報導,繼三年前高中生服儀解禁後,教育部正研訂相關規範,保障國中學生表達意見和參與決定的權利,未來不管國小、國中或高中,服儀都不再是「管教」事項,學校不能以學生違反服裝儀容規定懲處,最快108學年上路。

服儀解禁這件事,是台灣教育界缺乏論辯又一例證。教育部被進步派押著走,制定規範;保守派無力從法理上對抗,只能陽奉陰違。服儀解禁的理由,教育部舉著兒童權利公約的尚方寶劍;但是兒童權利公約真有明定學校不可規範服儀嗎?經常有人去國外學校參訪,也有人在國外中小學就學的經驗,很多國家的學校都有服儀規定,包括歐、美、日本等國家,難道他們都不重視兒童人權?

以「does school uniform violate children’s rights?」查詢,可以找到不少資料,以下兩筆來自公部門及人權團體,應有公信力。

蘇格蘭兒童及青年專員關於這個議題整理的結論(https://www.cypcs.org.uk/advice/cases/school-uniform):歐洲人權法庭判決,學校要求穿制服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蘇格蘭未就學校制服立法;制服政策由地方教育局和學校決定;制服政策可以規範制服以外事項;學校可有制服及其他規定,以提倡特定形象及學風。

還有,美國著名人權團體,美國民權聯盟ACLU刊登的一篇文章「5 Things Public Schools Can and Can’t Do When It Comes to Dress Codes」,結論是:公立學校可以有服儀規定,以及制服政策,而且可以強制要求,包括祭出懲處;但不可以是歧視性的,或者管制學生言論。所謂歧視性,就是性別、種族歧視;所謂管制學生言論,就是學生若可以配戴胸章,就不可以限制胸章不能出現什麼內容。

從以上兩例,可見學校要求學生遵從一定的服儀規定,不違反學生人權。

既然釐清這件事扯不上兒童權利這一頂大帽子,教育部的權力到哪裡?我認為教育部可以規範國立學校,因為他是金主。至於縣市立學校呢,應該由地方政府決定。管到私立學校就完全越界了!現在進步派還在抱怨教育部太軟弱,只能以補助款相威脅,其實,教育部根本無權管。如果我是私校協會,就會上行政法院控告教育部侵犯辦學自由。由於教育部目前的作法限縮到人民的辦學自由,如果一定要做下去,就要立法,透過法律規範,而不是自行訂定行政命令了事。

再者,私立學校不是劃定學區、強制學生入學的機構;家長是因為認同其辦學理念及學風,才將孩子送去就學。服儀規定不違反兒童權利,且是學校形塑形象及學風的手段之一。教育部如果要管,也僅能管公立學校,請放過私校。

最後,回來服儀規定不得有歧視這一點,我認為應該擴展到學校裡的大人。如果要規定孩子穿制服,那麼大人也得穿制服!有到國外學校參訪過的人,都會有印象,他們的老師都穿著正式、得體;反觀我們的學校,尤其是公立學校,老師穿著T恤、短褲、涼鞋上課者,所在多有;這恐怕不足以作為教育學生穿著的榜樣吧!

(作者為退休督學,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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