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話題》不同聲音 有法界憂壓抑進步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大法庭」新制上路,未來將對歧異判決做出統一法律見解。(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黃捷、楊國文、張文川/台北報導〕大法庭制度上路,法界、學界乃至普羅大眾,多樂見今後終局判決得以洗刷過去「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嘲諷,並讓檢察官辦案有明確方向;不過,也有人擔心萬一所做裁定變成保守意見佔多數,反會壓抑進步的法律見解。

台大法學院教授林鈺雄表示,大法庭是司法早該做的事,以前民眾總認為面對司法像賭博,過往判例見解歧異,下級審也無所適從,從馬英九政府時代就曾討論過大法庭,但無法凝聚共識。

林鈺雄說,新上路的大法庭引進專家學者等「法庭之友」,相較以往司法人「關起門來」評議見解,能廣納其他領域意見,判決將更加客觀,是很大的進步;但為免有法官、檢察官刻意迴避提案,建議應安排律師教育訓練,讓當事人能藉由律師了解自己的提案權利。

劍青檢改檢察官林達也表肯定,認為大法庭對檢方也有很大幫助,例如常見的詐騙車手案件,有法官認為違反洗錢防制法、另有法官認定是詐欺共犯而依詐欺罪判刑;又或是過去爭執國立大學教授是否為公務員,能不能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等,都讓檢方無所適從,所以他肯定大法庭制度,除了能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外,也讓檢方辦案能有明確標準。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則認為,採大法庭制度來統一法律見解雖有其優點,但大法庭的運作須非常小心,因為相較於大法官來自法學界、法官、律師和檢察官等多元身分,大法庭庭員則均來自終審法院,若保守、陳舊性意見佔多數,則會有壓抑進步的法律見解出現。

最高法院法官黃瑞華去年曾對大法庭制度兩度投書,指以往最高法院的決議是全體四十多位法官合議形成,大法庭改為選出十一位法官來替最高院解釋法律爭議,傾向由資深庭長、審判長占據多數席位,剝奪其他最高院法官獨立審判的權力。不過,黃瑞華現今表示,新法已實施,身為最高法院內部人員的立場,不再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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