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無心跳器捐」調查四個重點

◎ 蘇上豪

最近常有朋友問我,為何不再對柯文哲醫師「無心跳器捐」的爭議發言?其實該說的我已經都說了,但是政府部門內似乎有隻看不見的手,刻意淡化這件事。所以,即便柯醫師有十三個案件纏身:衛福部六件請願、監察院調查,以及法院相關的六件訴訟,大多「進度緩慢」,甚至有的訴訟案件目前還沒有開庭。為了怕這件事會隨時間而淡化,所以我再把重點說清楚,避免上述案件讓柯市長又能「若無其事」過關。據聞一份「無心跳器捐」調查報告即將出爐,我認為這份報告必須呈現下列重點:

一、報告中必須看到台大醫院因為柯醫師的「無心跳器捐」被主管機關罰款的公文—這是我到衛福部請願時,劉越萍技正親口證實公文的存在。

二、調查報告必須要討論到柯醫師為何要用「pavulon」加速器官捐贈患者的死亡?因為「pavulon」這種藥,是全身麻醉要插管前的「肌肉鬆弛劑」,也是國外利用「化學藥劑」執行死刑時,重要的輔助藥劑。

三、柯醫師及台大醫院必須誠實交代,這些無心跳器捐者被摘取器官時,所用的葉克膜耗材資金從哪裡來?為什麼這件事很重要,因為在MG149案中,檢察官的報告指出,柯醫師一個人就收了美敦力公司六百多萬的捐款,而美敦力公司正是柯醫師在台大醫院唯一的葉克膜耗材供應者。

四、最後就是柯醫師的論文中,為何「無心跳器捐」的器官捐贈者裡,可以有「馬斯垂克第二分類」的病人?這類的病人定義是:「在急救無效之後,能『當下』摘取器官的捐贈者」。我懷疑柯醫師為某些「急救無效」的患者裝上葉克膜急救,「肖想」他們的器官—即使是衛福部通過的「無心跳器捐」準則中,也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

和很多歷史沉冤莫白的案件一樣,柯醫師的「無心跳器捐」案可能會石沉大海,消失在時間洪流裡。但是我在這裡要提醒所有負責調查的人員,歷史不會消失不見,尤其「無心跳器捐」案牽涉到一位「自視為上帝代言人,可以無視法律存在」,隨意「強摘」器官的醫師—你們有責任釐清真相,給我們一個交代。

(作者為博仁綜合醫院心臟血管外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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