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察專屬律師團 可恃勿濫用

◎ 蘇天從

多年前,有一位在衛生單位上班的友人女婿,去市場取樣食品遭冷嘲熱諷地刁難,自信地要我幫他法辦攤商「妨害公務」。我告訴他,警察在執法場合遭受肢體推擠、言語侮辱更甚於此,我的立場是,盡可能地只就對方犯什麼罪,我們依相關的法律辦他,切忌動不動祭出「妨害公務」。

這輩子影響我為人處事、認事用法最深的老長官劉爾久,員警因公執勤被控,他都還幫部屬寫答辯,但若要法辦百姓妨害公務,就很難過他那關,必須是員警受傷或制服被扯破,就算被辱罵,也要到有動詞、有受詞(母親)、有器官的地步,還要了解是否為員警主動挑起事端。所以在我任內要移送妨害公務之前,一定先找承辦員警充分了解,勿有權力的傲慢。

警政署成立「警察專屬律師團」,為執法兄弟的後盾,不讓員警面對惡人誣攀得單打獨鬥,立意甚佳。也希望大家首先體認要「因公」,再來是遭「惡控」;更要提醒大家執法的目的是法辦違法者,或逮捕被告,執法過程中尤應注意言詞,先把場面冷靜下來,並秉持「有事不怕事、沒事不惹事」的原則,律師團足可恃但勿濫用。

(作者現任公職,著有《百官行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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