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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公投法折衷案 選舉年綁大選 非選舉年設公投日

◎ 潘翰聲

《公民投票法》修正案是立院臨時會審議的首要法案,將針對去年打破「鳥籠公投」之後的亂象補破洞。

去年初修法通過電子連署迄今,中選會因技術問題,遲遲無法讓電子連署上路,加上附加身分證影本的連署門檻,受到公民社會普遍堅持反對,若強行表決,恐將引發嚴重政治風暴。另一討論焦點是,公投要不要綁大選,在各有利弊的情況下,是否可考慮規劃雙贏折衷案——選舉年綁大選,非選舉年設定公投日。

我國討論公投要不要綁大選的主要糾結,在於成案及有效門檻。往年因過半的投票率門檻,即便綁大選,只要有主要政黨之一發動不領票的杯葛,就難以成案,若不綁大選根本不可能成案。去年的全盤大修,取消投票率門檻之後,使杯葛不領票的策略失效。但同時加上公投同意票比率應達選舉權人數四分之一的規定,這個門檻在國際比較上仍屬偏高,這使得綁不綁大選,依然會是公投是否有效的關鍵,制度設計也容易失焦,陷入各有利弊的兩難困境。

世界各國公投實務,綁不綁大選皆有。綁大選可以提高投票率,但可能和政黨競爭交互影響;不綁大選,公投單獨舉行,則可冷靜就事論事,但投票率可能偏低。

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地方大選的十項公投,扣除選務安排的技術問題,在選舉高度黨派動員的情況下,造成公投結果和政黨版圖消長高度相關,使得掌握國會多數席次的執政黨有意將公投與選舉徹底脫鉤。

行政院版修正案,授權中選會「得」合併選舉進行,在政治性爭議的壓力下,中選會綁不綁大選都動輒得咎,這樣的修法,將使政治衝突每逢選舉就發作,當中央執政權落到欠缺民主素養的政黨手中,行政濫權更將難以想像。

執政黨團另由蔣絜安提出修正版本,將公投集中於兩年一次的公投日,若照案通過,而無調降同意票門檻的配套,恐將使公投名存實亡,尤其修憲後的複決公投將永遠過不了,並將防禦性公投自我繳械。不管通過哪個版本,執政黨都會被罵到狗血淋頭,甚至是憲政上的歷史罪人。

因此,執政黨立委在進退兩難的窘境下,不妨考慮規劃雙贏折衷案——選舉年綁大選,非選舉年設定公投日。

就近程來說,目前選委會已通過環保聯盟的「廢核再生」和擁核團體的「重啟核四」,兩項核四公投案正在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得以繼續進行,避免選舉期間執政黨同時腹背受敵,被國民黨外圍團體訴求「執政黨沒收公投」,又被環保團體痛批不民主。

就中長期來說,將公投分散於各年進行,可有效紓解中選會選務壓力,非選舉年在黨派政爭干擾最低的情況下,好好討論政治性較低的公共政策議題,將數項公投合併舉行,也可以提高投票率。

(作者為樹黨國際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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