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美中豈止貿易戰 是全面開戰

戰略夥伴→戰略對手

◎ 鍾秉霖

美中爭鬥越演越烈,國際組織包括Wi-Fi、SD記憶體、JEDEC,又將華為除名。其實光從貿易糾紛言,台、日、韓、德在八○年代中期,對美貿易大幅逆差,國內投資及市場封閉,以及智慧財產權侵權等,也曾遭遇美國嚴厲制裁,一樣適用貿易法三○一條款、關稅法三三七條款,超級三○一,加上一九八五年紐約廣場協議(Plaza Accord)等,造成台日韓都開放進口、降低關稅、貨幣大幅升值。

而美中之間貿易戰,美國也是在捍衛公平貿易,要求開放市場,並針對政府補貼、傾銷、智慧財產權侵權,課徵懲罰性關稅;尤其上個月WTO判定中國乃非市場經濟體(Non Market Economy Status),侵害國際間公平貿易關係,更給了會員國制裁中國的依據!

但是,這次美國對中國不一樣的是:美國已在兩年前修改其政策,中國成為美國戰略對手(從Strategic Partner改為Strategic Competitor);所以討論美中糾紛時,絕不可侷限貿易關係。畢竟針對中國的滲透、竊取尖端技術,美國祭出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授權總統就危害國家安全及外交政策利益事項進行制裁。美國乃以出口管理法EAA、EARs,對中國進行出口管制,針對與美國關聯的產品、技術及服務管制,再加上之前透過CFIUS嚴格管制中國在美國投資併購,這些完全與單純經貿脫鉤,而是從最高規格的國防、國安戰略方向出手!

再者,這些高科技具軍民兩用性質,與其相關的投資、出口若不嚴加控管,可能被運用在軍事武器之發展。尤其當中國不斷經由所謂一帶一路、南海軍事擴張、電子設備後門等,展現在全球遂行軍經霸權的野心,與改革開放初期韜光養晦的作風大相逕庭,這就開啟了美國對華為中興等之科技戰禁令,其後可能還包括監控廠、無人機廠、Face ID技術等。所以,依照出口管理法禁止項目規定,具有美國技術軟體來源之海外製造產品,也就被禁止出售給華為。

職是之故,台灣電子等相關產業還是要小心,別以為目前未影響,但若等到「美國技術含量」之要求降低百分比時,例如對恐怖主義或極權國家的百分比時,可能為時已晚。另外,台積電是否被禁止幫華為海思代工,或許已不重要,因為當ARM、高通、Quovo等被禁止賣給華為時,其大腦、心臟、神經、血管已被掐住,到底還有多少需要代工呢?

總之,台灣政府與業界,一定須瞭解,美中之間絕非單純貿易戰,時間也可能非常久!接著貿易戰的科技戰、貨幣戰、金融戰(財產凍結)、外交戰、戰略封鎖等,可能層出不窮,要做好隨時應變的準備。

(作者現職美商台港區法務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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