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媒體人?中國代理人?

◎ 洪正

日前有一批台灣媒體高層赴中國北京,參加由旺中集團和北京日報報業集團共同舉辦的「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名單攤開洋洋灑灑共八十五位媒體人,其中更出現台北市府大陸小組委員、前台中市長胡志強等人。筆者所屬的政黨「台灣基進」於臉書發佈影片後(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VWUh2SXpAA),引起網友一片譁然。

其中,有許多網友都留言「希望政府或NCC能夠儘速介入調查、處理」,但筆者必須提醒,台灣當前面臨中國干預的三大問題為間諜活動、假新聞、中國勢力代理人;而本月七日甫三讀通過的「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外患罪的修法,是重新定義敵人,並透過增加刑期進而對間諜行為達到嚇阻作用。先不論有學者指出修法後外患罪的認定與適用困難仍在,但網友對於這些台灣媒體高層的憤怒,更是目前政府與NCC難以處理的。

筆者認為其中癥結點,在於這些媒體本質上並非職業間諜,他們遊走於台灣民主自由的灰色地帶,利用各種方式替中國喉舌,甚至更大收中國政府的補助。目前台灣迫切要做的,在於我們必須重新界定這些媒體究竟是「新聞」、還是中國官方口徑與觀點的「放送頭」?若是後者,那我們就該以法律重新認定他們的身分為「中國代理人」,必須向政府登記身分並定期揭露資金流、廣告、活動等,甚至無法享有媒體記者的新聞或採訪自由。

這個做法是全世界首例嗎?並不是。美澳等國正是發覺中國媒體滲透後,以「新的法律工具」應對。美國嚴格執行一九三八年針對納粹宣傳所通過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案」;澳洲則是制定「外國勢力透明法」。他們的目的皆是透過法律處理被收買的媒體,把這些站在中國利益的媒體重新定義為「文宣廣告」——他們是中國的代理機構,並不是新聞媒體!

台灣要走的下一步,就是進一步界定潛伏在台灣的中國代理人。他們身在台灣、心在中國,其行為或許不像間諜竊取或販賣機密,但他們利用台灣的言論自由,偽裝成無害的新聞媒體與民間單位,在許多關鍵時刻成為中國打壓台灣的助手。

筆者在此邀請讀者加入「護台防中立法行動」,讓人民的聲音傳進立院,以全新的法律工具,守護台灣家園,奪回屬於你我的未來!

(作者為基進黨新聞輿情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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