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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專訪》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強化評鑑制度 汰除不適任法官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記者黃耀徵攝)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林慶川/專訪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司法院目前積極推動法官法修法,將透過讓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評鑑法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增加更多外部人士參與,還有職務法庭改成二審制的方式,來有效汰除不適任法官,並消除外界可能認為評鑑過程會產生「官官相護」的疑慮。

對於外界屢質疑法官判決「不接地氣」,呂太郎也表示,目前正試辦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讓國民也可以來當法官,把國民的感情、經驗及價值直接帶入個案,相信也可提升國民對司法的信任。

問:司法院推動法官法修法,展現汰除不適任法官的決心,可否略述目前修法的重點?

答:此次修法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強化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機制,第一是法官評鑑委員會,第二是職務法庭,各界都非常關心修法進度,也希望能夠在立法院這個會期就通過。

法評會是負責調查法官不適任情況的一個單位,目前是由法官三位、檢察官一位、律師三位、學者加上社會公正人士四位共十一人所組成,外界希望外部的人可以更多一點,所以這次修法,希望可以讓學者加上社會公正人士從四位增加到六位。

依現制,若要申請法官評鑑,要經過像民間司改會、律師公會這些團體,訴訟案件當事人即使認為在法庭上受到不公正的訴訟待遇,也是沒有辦法直接去請求評鑑,前年召開司改國是會議時,有很多人認為這種作法不合理。

推動修法 當事人可申請評鑑

所以這次修法草案特別明定,當事人都可以直接向法評會請求評鑑,這樣的擴大作法,應該會讓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可能被詬病的情況都被舉發出來,但也怕當事人利用檢舉法官的方式,來達到訴訟上某一些目的,因此會設一些過濾機制,不然太多沒有價值的檢舉案可能會癱瘓掉法評會。

法評會審查後,若認為法官的行為確實要受到課責,情節較輕的,司法院會本於院長的職務監督權,給予職務的處分,例如警告,或令飭事後注意。

如果是情節比較嚴重,就可以建議移送監察院彈劾,監察院彈劾以後,再來司法官的懲戒,由職務法庭處理。所以,這一次法官法修正的另一項重點,就是職務法庭的改革。

目前職務法庭的法官,都是由各個審級的法官選出來的,外界認為可能會官官相護,為了徹底改革,這一次有兩個很重要的改變。

第一個就是把職務法庭分成兩個審級,目前職務法庭是一審判了就定讞,即使像監察院想翻案,也沒有辦法翻案,像前一陣子法官陳鴻斌性騷擾的案件,就判很輕,監察院沒有辦法上訴,也因此,草案中也將職務法庭分成一審及二審,一審中除了職業法官以外,會有兩名非法官的學者或專家來參與審判。

上述作法,讓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評鑑,進入評鑑階段後,擴大外部人士的參與,職務法庭也又增加外部人士,也因此,法官的淘汰機制,會比現在強很多。

設過濾機制 不危害審判獨立

問:司法院將修法官法,讓案件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評鑑法官,遭法官協會反彈,秘書長的看法?

答:法官協會可能會認為,當事人可能會透過這樣的申請評鑑,來達到私人濫訴的目的,但其實不用太擔心,將來法評會的幕僚人員會比現在更多,來負責案件的初步篩選,若是很明顯不合法、濫訴,或是不知所云的檢舉案,都會先篩選掉。

實際上,在國外,認為法官行為不當的檢舉管道,通常都是當事人直接向司法行政單位檢舉。此外,你不讓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評鑑,他也可以改到監察院去陳情,或者寫信給各法院的院長,或向司法院陳情,甚至有些直接到檢察署告發犯罪,結果還是一樣。

司法院一定會維護法官審判獨立,而開放當事人直接申請評鑑,也絕對不會危害到審判獨立,對於法官不法或不當的行為,我們還是要有一個被檢討及處理的機制。

問:近年來,有些法官被質疑「不接地氣」,審判未落實法律,量刑悖離標準,甚至有法界人士批評有些法官將「審判獨立」無限上綱,變成了「審判獨裁」,司法行政應如何介入?

答:以最近台東地院這件案子為例(編按:指台東地院法官郭玉林與同院吳姓法官不睦,竟在審理民眾案件時,將與吳的糾紛及案情無關的見解,「置入」在不相關的判決書內),那樣的判決書內容,後來就在法界流傳,有人傳給我,我把真正的判決調出來看後,立刻打給台東地院院長,請他要馬上處理。

隔了幾天,又傳出除了這一件以外,還有其他兩、三件判決也是有問題,我又把判決調出來看,發現這件事太嚴重了,立刻要台東地院趕快調查,該送評鑑就送評鑑,同時司法院司法行政廳也發一個正式的公文給台東地院,這一些都在媒體報導之前就在處理了,全案曝光後,台東地院也立即聲明要將郭法官送評鑑,這件事事先都有掌握。

基本上,司法院處理這種事情,都是非常明快。「除非是深夜,否則不會放隔夜的,一定馬上處理。」

問:外界認為,修法後最重要的是落實執行,秘書長日前在立法院答詢提到,司法院一定會對不適任法官下重手,可否進一步說明?

答:這是一定會的。但是,目前要不要將法官撤職或免職,不是司法行政系統說了算,最終都要經過監察院彈劾,再送職務法庭審判,監察院的彈劾,有一些是司法院自己送去,有一些是經過法官評鑑委員會,像去年發生的台中朱姓及曾姓兩個法官遭檢舉案(編按:指台中高分院法官朱樑和同庭法官曾謀貴,被檢舉與訴訟當事人「眉來眼去」,司法院與特偵組追查後查出案外案,朱曾不假外出召妓,曾則與當事人不當接觸),我們依照職權,也沒經過法評會,由司法院直接送監察院彈劾後停職。

另外,像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涉不實申報加班及性騷擾案,也是司法院直接送監察院,這幾個案子,都是我們花很長的時間去搜集相關資料後,主動處理。

前幾天,橋頭地院也有一位柯姓法官,開庭態度不好,橋頭地院也將他送評鑑,當然目前還是有一些特定的法官被外面詬病,司法院也都有在注意,只要搜集齊全相關的資料,就會依法處理。

試辦國民參審 提升司法信任

問:中正大學今年初的一項民調顯示,有八成民眾不相信法官審案公正性,要如何才能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答:在民調專業領域裡,也有一些人對此有不同的看法,因為它只問了一、兩個問題,而且是夾在治安的大前提下,不過,中正大學的民調,至少反映某個面向的民意,我們會列為改進的參考。近年來,法官可能沒有很了解社會的脈動,國民也沒有很了解法律,才會造成司法信任度低,所以司法院這幾年來積極推動國民參與審判制度,若國民來當法官,一方面可以把國民的感情、經驗及價值帶入個案,另一方面,透過國民參與法庭運作,國民會了解犯罪的構成要件是非常嚴謹的,這有助於國民了解司法,並提升對司法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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