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反對放寬建築博士學位

◎ 李冠儒

報載:教育部最近預告「學位授予及替代碩士博士論文準則」草案,首度放寬規定,包括藝術、應用科技與體育運動類的博士學位,可以作品或獎項成就取代博士論文

為什麼大學專任教師需要博士學位(Doctor of Philosophy,簡稱:PhD)?因為唯有通過博士班的訓練才能成為獨當一面的學者,建築博士為什麼稱為Architecture PhD而不是Doctor of Architecture(建築技工),因為哲學是學問之母、是一切知識的起源,因此任何博士都是哲學博士。

但此次修改之草案,教育部根本完全畫錯重點,建築難以取得博士學位,該檢討的不是博士的基本門檻(撰寫論文、研究能力),而是建築為什麼需要博士學位?試問各位建築博士們,何謂建築哲學?誠如台大哲學系苑舉正教授所言:「學建築的人,就是沒有膽量學哲學的工程師」,不想認真面對建築哲學才是建築人最大的問題,若無法回答何謂建築哲學,那麼反映的便是建築根本不該有博士學位(PhD),而只要有建築技工(Doctor of Architecture),如同管理技工(Doctor of Management)即可。想成為一名學者,就是要有博士的資格、博士的能力,因此,不該將博士的條件放寬,應該放寬的是建築專任教師的任用資格。

建築有很大一部分的確是實務經驗的問題,但大學建築教育的重點不應該是實務經驗,因為即便五年制的建築系畢業,根據104銀行〈升學就業地圖〉調查,「畢業十年以上」有將近四成是學建築而不做建築的。大學建築教育是先學習自我批判、論證的能力,先成為完整的「人」,而當真正理解理論背後的思想脈絡,才有可能成為「利用建築技術實踐人文教育」的「建築人」。

(作者為淡江大學建築系畢業,桃園市政府文化局技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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