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教師法修法中的亂源

◎ 黃俐雅

德籍猶太裔的社會心理學者佛洛姆曾說過一個名詞「團體迷戀」,人或多或少會在情感上依附於國家、宗教、社群等,這會讓我們不孤單、也有歸屬感,我們高興或難受於所歸屬團體的被評價,這是人性。但多數醫師、律師組織不會在無良醫師、律師被糾舉淘汰時,像教師組織這麼激動。

各行各業都有不適格的少數人,他們被開除是理所當然的,為什麼社會反映無良老師請不走,而教育部支持的加速不適任教師淘汰版本,教師團體竟然反對,為什麼?我猜是尊嚴的打擊及擔心工作沒保障。

古諺「士可殺不可辱」,以至於人們認為名聲比生命重要,不是名聲不重要,但想被殺前先搞清楚被辱了什麼?多數人對尊嚴的理解是「你怎麼可以侮辱我呢」?其實,別人能打擊的尊嚴叫「他尊」,「自尊」是由自己決定的,而且打擊不到。淘汰不適任教師是提升教職尊嚴,何必跟被譴責的對象掛鉤?也別擴大想像會損及無辜,讓教師安身立命的是自己的作為,對自己言行這麼沒信心,怎麼教育未來的公民?

也許他們潛意識是以保障終身的概念看待工作。事實上,教師不是終身職,是教評會長期的師師相護造成這個現象。教師考績也是做形式的,每年若沒出事也許輪著吧,有人出事了,該年的年終獎金大家都安了。

打破這個根深蒂固觀念的,是沒有公權力的人本教育基金會。從開記者會、拉布條抗議、幫學生打官司,讓不適任老師從口頭申誡到記過、到停聘、到不續聘、到解聘,社會大眾終於認知「不適任教師是可以讓他走路的」。但是,要一個性侵犯的老師被解聘,卻是人本抗爭二十年的成果!現在會體罰與言語嚴重羞辱學生的,連被社會局以違反兒少法開罰的,還在學校啊!這次的修法就是要淘汰這些不適格者。可是,教師團體卻要讓淘汰門檻提高!修一個更退步的法,到底是他們?還是現任立委?或是同處這時代的我們一起丟臉?

(作者為屏東縣家長協會前理事、醫療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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