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當年我教書被投訴

◎ 林瑞霞

立院近來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其中為淘汰不適任教師,教評會的組成比例擬改變,竟引發教師團體和家長團體對立!親、師是孩子成長過程中重要的兩大支柱,雙方大人如此對幹,最無辜的就是孩子!

我完全認同教育專業與教師權益要受維護,這是筆者一九八八年與林玉体教授創立「教師人權促進會」(教權會)所倡議的核心工作。但看到教師工會高舉「仇師」、「踐踏專業」極端情緒化的字眼,讓人傻眼!

筆者投入教權會的時代,教師權利較今日更無保障。當年我主要授課科目是三民主義和公民,為了不照本宣科,教材會結合時事,如主權在民結合總統直接民選,Bob Dylan《隨風飄逝》、約翰藍儂《Imagine》搭配世界大同的主題;講到言論自由,就會介紹鄭南榕「言論自由百分之百是基本人權」。有家長投書校長語帶威嚇,說我不認真上課,僅講些有的沒有的!我主動要求校長就我任教的班級進行不記名問卷調查,如果一半以上的學生說我上課不認真,誤人子弟,我馬上辭職!

當年環境惡劣,我都可憑藉專業,維護教師尊嚴,如今看到教師團體的舉牌,坦白說覺得汗顏!教師團體可否真正反省過家長為何對惡師愈來愈「忍無可忍」?有些「狼師」能「長久性被隱匿」,甚至事發後只要換間學校,沒有任何追究,還能繼續升官;還有教師為所欲為霸凌學生,如嘉義特教學校爆發教師逼學生吃朝天椒、穿紙尿褲上課、新北市小一學童遭班導處罰午休把桌椅搬到陽台睡。教師團體有對此說了什麼「教育專業」的意見了嗎?

家長和教師不是對立的,因為我們有一個共同的最大交集是「孩子—我們的摯愛」,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所揭櫫的「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教育當然應該是替孩子在求學上謀最佳利益!

至於教師是否因為修法導致教師容易被解聘?蕭曉玲老師有現在教師法的憑藉還是被解聘啊!由此可見,解聘的關鍵除了教評會組成比例,更重要的關鍵還是教師真正建立專業,教師要以學生的受教權為念!真正好的老師,會被學生和家長記住感恩的!

(作者為嘉義教師人權促進會創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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